第七章 药品广告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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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刊播。药品广告审查的依据是《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1995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16个重点媒介、新药保护期这内的新药、进口药品的广告审查;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媒介、新药保护期已过的品种、地方标准药品的广告审批。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16个重点媒介、新药保护期这内的新药、进口药品的广告审查;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媒介、新药保护期已过的品种、地方标准药品的广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