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培训对象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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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第三条 培训包括公务员培训、药品监督员培训、药检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一般分为专业知识、综合技能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指从事药品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掌握的知识;综合技能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技能;公共知识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知识。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一般分为专业知识、综合技能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指从事药品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掌握的知识;综合技能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技能;公共知识指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