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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9351
性行为异常≠性变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家庭医学》
     性行为异常和性变态这两个词经常见诸医学报刊,有人以为它们是同一概念或意思接近。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一个正常的人在特定的年龄和环境下有时会出现性行为异常,大致表现为:

    1.同性相恋:青春期前后,有的青少年可能出现与同性伙伴过分亲密、恋恋不舍甚至朝思暮想的倾向。不过,一旦环境改变,他们便自然把兴趣转到异性身上。

    2.自恋:青少年容易发生自恋,比如有的人常对着镜子,喜欢欣赏自己的身体、容颜或洁白的皮肤等,有一种“孤芳自赏”的感觉。

    而性变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同性恋。与上述同性相恋有区别,是以同性为满足性欲要求的对象,多厌恶异性。

    2.性满足的方式与众不同:性变态者常常通过以下几种不良“癖好”来达到性的满足:(1)窥淫癖;(2)露阴癖;(3)淫语癖;(4)施虐癖;(5)受虐癖。

    3.满足性需要的对象异常:正常人满足性需要的对象是异性,而性变态者更关心的是物品,如女人的内裤、胸罩及袜子等(恋物癖)。

    性变态不是一般的性行为异常。它不仅是一种疾病,而且还会侵害他人,给社会造成混乱;而当事人易遭周围人的谴责和鄙视,内心会十分痛苦。事实证明。如今对性变态进行治疗,药物、环境影响和教育措施往往收效甚微。所以。对性变态的预防重于治疗。其预防要从幼年入手,如对儿童教育要得当,不要鼓励或纵容异性打扮,也不要做扮演异性的游戏等。性变态者以青年人居多,但大部分到40-50岁以后,性变态可趋于好转。(陈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