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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36845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问 我与周某结婚时没有进行婚检,周某隐瞒了他患有“乙型肝炎”的事实。婚后不久我便有了身孕,前不久产下一个女婴。孩子出生后不到半天即夭折。我为之十分痛苦。究其原因,才知道周某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并正处于活动期,孩子的未能成活与此有着直接关系。周某欺骗了我,他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置我与后代的健康于不顾,这种自私自利的品质是我无法接受的。我决定与他分道扬镳,周某表示可以离婚。但我不想以“离婚”的形式结束,而想申请婚姻无效,不知是否可以?

    答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据此可知,你与周某的婚姻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乙肝”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若属于,婚姻归于无效;若不属于,则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是指从医学角度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