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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30日 《中国社区医师》第48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发布

    “多种收费合一”与“合理收费”如何平衡?

    本刊讯(记者李晓雅) 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会影响基层医务人员收入,《意见》出台正是为了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去年8月至今,全国已有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虽然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但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比较大的收支缺口,很多地方这一缺口完全依靠地方财政填补,但有的地区财政没有那么多钱或者不愿意补。而补偿问题解决不了,不仅社区卫生机构运作不起来,基本药物制度也很难推行下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意见》特别强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此外,《意见》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渠道、长效机制及考核手段等予以明确:各地首先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那么,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如何收费的呢?以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