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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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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日 《健身科学》
     ■ 本栏目由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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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衔主持律师:黄正晔

    工伤和侵权并存的

    赔偿问题

    一工人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一、按工伤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属工伤,因此,职工依工伤的规定可以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二、肇事司机违反了交通法规,对职工构成了侵权,按侵权过错的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承担赔偿的责任。同一事件中涉及工伤和侵权两个法律关系,这就是两个法律关系的并存问题。

    上述事件存在两个法律关系,职工是向单位要求工伤呢,还是向司机要求赔偿呢,还是既可以向单位要求工伤也可以要求司机赔偿得两份赔偿呢?对此法律理论界有不同的意见,大致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只能得工伤待遇或司机赔偿中的一份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职工可以同时得工伤待遇和司机的赔偿两份。笔者认为,只能得一份,也就是职工应首先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在不能得到及时赔偿时或不能得到赔偿时,方可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单位赔偿后应享有向肇事司机追偿权。理由是,不论是工伤或侵权,从法的历史来看都属于民法的范畴,民法的责任原则是补偿的原则,而无不是惩罚原则,也就是民事上的受害人不能得到损失之外的赔偿,而职工得到两份赔偿则违背了民法的补偿原则,所以笔者不赞成得两份。

    工伤保险和侵权

    法律关系的区别:

    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失。

    侵权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侵权人要有过错,被侵权人要无过错,如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大小,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不同:

    工伤:工伤医疗费、职工在住院治疗时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有伙食补助费、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护理费、伤残职工享受不同等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侵权: 医疗费、需要支出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亡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甘露聚糖肽

    注射剂的不良反应

    甘露聚糖肽,曾用名:多抗甲素,系从健康人口腔咽喉部分离的α-溶血链球菌H1S-33号菌经深层发酵、分离提取的多糖类物质,目前作为免疫增强剂应用于临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中,有关甘露聚糖肽注射剂的可疑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7例,寒战、发热1例,不同程度胸闷、呼吸困难10例。其中死亡病例5例(包括脑死亡1例)均来自2002年7月至12月的病例报告,死亡病例的不良反应表现都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典型病例如下:

    一男性患者,41岁,于2002年7月1日到皮肤性病科门诊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诊为尖锐湿疣。给予甘露聚糖肽20mg加入0.9%氯化钠250ml静脉滴注。滴注前患者曾做头孢呋辛钠皮试阴性。在静脉滴注甘露聚糖肽2分钟后,患者出现了胸闷、气促、发绀、呼吸困难等危重反应,立即停用甘露聚糖肽,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有资料提示甘露聚糖肽注射剂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提醒临床医务人员:此类不良反应表现严重,潜在危险较大,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同时加强用药后观察,及时做好异常情况的诊断和处理。建议生产厂家加强该产品的追踪监测,积极进行质量和工艺方面的研究 。(黄正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