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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008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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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3KB)。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1、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的保障

    3、新型合作医疗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4、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爱农民群众身心健康

    5、农民患病不用愁、合作医疗解您忧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身体健康

    7、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有依靠

    8、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9、每天节约五分钱、生病报销五千元

    10、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百姓受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提纲

    (2004-2005年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个人、集体和各级财政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1、得到各级财政资助。农民个人缴纳合作医疗费15元,可得到省、潍坊市、青州市三级财政的资助;

    2、看病花钱可报销。农民到村卫生所、镇卫生院看病或经批准转至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所支付的医药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3、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保小病,也保大病,重点是解决大病问题,得了大病报销的比例高,报销的费用也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筹资:由农民个人、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均筹资额30元左右,其中农民个人交纳15元,其它的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二)基金管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国有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乡镇(街道)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报销比例 :

    1、一体化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特殊检查以外的门诊费用,每户每月在100元以下的报销10%,超过100元的报销15%;

    2、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40%;

    3、上转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不报销,住院治疗的每人次实际住院费用3000元以下报销10%,3001-4000元报销15%、4001-5000元报销20%、5001-6000元报销25%、6001-7000元报销30%、7001-8000元报销35%,超过8000元的报销40%。

    在一体化卫生所、乡镇卫生院住院和特殊检查费用,每户每年最多报销1000元,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户每年最多报销4000元,每户每年最多报销5000元。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

    1、因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者,有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

    2、参加的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优质、文明服务的权利;

    3、参加人员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督,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义务:

    1、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及时缴纳合作医疗经费;

    2、到一体化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时要保存好收费的单据;

    3、患病后应先到村一体化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就诊治疗,因病情需要到市级定点医疗治疗的,经乡镇卫生院和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办理转院手续后,到市级定点医院就诊或住院;

    4、急危重症病人可由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直接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然后由介绍转诊的乡村医生和病人家庭主要成员三日内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

    五、新型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报销的程序:

    1、一体化卫生所、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然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个人身份证和收费单据到所在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随到随报(节假日、星期天除外)。

    2、经批准上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以上的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个人身份证和收费单据到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先行登记,经审核后按比例报销。

    六、有下列情况不报销:

    1、非医疗性费用:包括生育(流产、宫外孕等)、美容、预防接种、矫形手术等。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输血、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发生的费用和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

    5、自然灾害等大范围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6、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和未经乡镇卫生院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7、未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发生相应传染病所支出的医药费用。

    8、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