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 正文
编号:11123838
博士讲法

[点击上图放大]

     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图1:A:这些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开办企业!

    B:仪器设备尚未到位,我们一定尽快购进。

    图2:取得《证书》,那是要经过严格认证的啊!

    图/王培金(王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