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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7948
十一、进口药品的复批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申报者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注册审批的结论有异议的,可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进口药品的复审要求:

    (1)时限:收到审评意见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2)资料:复审申请报告及补充的相关说明、证明文件或技术资料。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附图10):

    附图9 补充申请审批程序

    附图10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