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进口药品的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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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申报者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注册审批的结论有异议的,可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进口药品的复审要求:
(1)时限:收到审评意见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2)资料:复审申请报告及补充的相关说明、证明文件或技术资料。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附图10):
附图9 补充申请审批程序
附图10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
进口药品的复审要求:
(1)时限:收到审评意见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2)资料:复审申请报告及补充的相关说明、证明文件或技术资料。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附图10):
附图9 补充申请审批程序
附图10 进口药品的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