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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

    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