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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局令第4号) 第一章 总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创制新药,保护科研与生产单位研究、开发、生产新药的积极性,避免重复研究和生产,维护药品技术市场的秩序和新药技术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研究、开发、生产的新药品种,包括化学药品、中药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新药实行分类保护制度;对已获批准新药的技术转让实行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