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事管理》 > 第五篇 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管理与再评价 > 正文
编号:11468132
第三章 计划管理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七条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年初向局办公室推荐研究课题,经指导小组评审后立项、分解。对必要的项目可实行公开招标。对新情况、新问题,应适时立项,组织研究。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研究的课题,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及时归档登记,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数据资料库。

    第九条 研究成果供决策参考,形成决策之前不得对外发表,决策后发表时统一归口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