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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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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管理与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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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11468105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非临床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
第三十五条 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都是监督、检查和资格认证的对象。
http://www.100md.com/html/DirDu/2007/08/01/46/85/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