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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8135
第六章 附 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软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