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事管理》 > 第五篇 药品研究、生产的监督管理与再评价 > 正文
编号:11468106
第九章 附则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