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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6685
临床静脉滴注催产素应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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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8kb)。

    临床静脉滴注缩宫素应用引产

    根据相关规范,临床静脉滴注缩宫素应用于引产作以下规定,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缩宫素应用的适应证

    缩宫素适用于足月妊娠、头位;宫颈成熟(宫颈评分大于等于5分);自然临产;胎膜早破;无明显头盆不称;产妇无重要器官功能衰竭。协调性宫缩乏力,宫口扩张3cm、胎心良好,胎位正常,头盆相称者。

    二、缩宫素应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葡萄糖溶液或葡萄糖盐水500ml,先调好输液滴数(8滴/分),再加入缩宫素2.5IU,摇匀,使每毫升液体内含催产素5mIU。如1ml液体相当于20滴,则每滴液体内含缩宫素0.25mIU。静脉滴注速度:密切观察子宫收缩反应,每隔15-20分钟调整一次滴数,至有效子宫收缩,即达到每3-4分钟一次宫缩,持续30-60秒。一般在30-40滴,最大剂量不超过50滴。

    注意事项:1、缩宫素只能微量静滴,绝不可以肌注或滴鼻等方式使用,滴注前应做全面病史询问和检查,排除阴道分娩禁忌证。2、缩宫素静脉滴注以小剂量为宜,当宫缩稀而弱时,可逐渐增加滴数,切勿任意增加缩宫素浓度。3、缩宫素静滴时,必须有经过培训,熟悉该药性质,能处理并发症的医生或高年助产士在旁专门观察。4、应用过程中,密切观察孕妇的血压、脉搏、宫缩频率和持续时间以及胎儿情况,每15分钟记录一次,并详细填表。5、如发现宫缩过强,立即调整减少滴数;如出现痉挛性宫缩或胎心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采取相应措施。6、缩宫素在临产过程中使用时不要超过2-3小时。一天引产用液以不超过1000ml葡萄糖溶液为宜,不成功时第二天可以重复。一旦产妇正式临产,引产目的已达到,就应逐渐停止使用,且不可在产程中继续使用。6、如连续使用2-3天,仍无效,应该用其他方法引产。7、静脉滴注缩宫素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缩宫素应用的禁忌证

    1、头盆不称。2、骨盆狭窄或软产道阻塞。3、异常胎先露如臀位、横位、额位、颏位、胎头高直位等。4、早产。5、子宫过度膨胀如双胎、巨大胎儿、羊水过多等。6、前置胎盘。7、胎儿窘迫。8、子宫或宫颈手术史(如剖宫产、子宫肌瘤剜除术、宫颈修补术等)。9、高龄初产妇(≥35岁)。10、不协调性(高张性)子宫收缩乏力。

    四、缩宫素应用的并发症

    1、对缩宫素敏感,可引起过强和持续的子宫收缩,短期内即可引起胎儿窘迫或死亡。2、胎膜已破,宫缩过强时,有可能发生羊水栓塞,特别是羊水中混有胎粪的产妇。3、静脉快速大量推入缩宫素时,可导致心率失常及低血压。4、持续大量静脉滴注缩宫素(15-44mIU/分),特别是同时大量静脉补液时,由于缩宫素的抗利尿作用,水的重吸收增加,可出现水中毒的表现,即先有尿量减少,数小时后出现昏迷和抽搐。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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