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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经济学.pdf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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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7253KB,188页)。

     海盗经济学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书籍,作者以海盗的视觉来分析经济制度,对于读者来说是一本必读的企业管理学书籍,能够帮助你摄入大量的管理知识。

    海盗经济学内容

    为什么400年前的海盗能建立先进的经济制度?

    为什么一艘海盗船的利润,竟可超过一家《财富》500强企业?

    为什么令人闻风丧胆的海盗船上,却比美国还要早100年实现了民主?

    为什么恐怖的骷髅旗成为海盗获取成功的品牌符号?

    这是一本开脑洞,毁三观的经济学读物。揭示了人类民主与经济、权利与财富运作的神秘规则,读懂了海盗,就读懂了财富。

    这不仅是一套海盗经济学,更是一套企业管理学。

    这本书里,作者把海盗船变成一个经济实验室。海盜船就像一家漂在海上的股份制度公司,这里只有一群想要赚大钱的人,本书将告诉你他们如何制定海盗章程、实行选举、落实法制,让船员之间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创造财富……

    400年前的一艘海盗船,竟然先进得犹如现代的经济强国。

    海盗经济学作者信息

    彼得·里森(PeterT.Leeson)

    美国经济学家,畅销书作者。1979年出生,200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母校佐治·梅逊大学任助教,30岁的他便已成为正教授并获得“BB&T讲座教授”头衔,著有畅销书《海盗经济学》。

    海盗经济学目录预览

    Chapter1 投票给“黑胡子”——海盗民主背后的经济学

    Chapter2 无法无天——“海盗章程”背后的经济学

    Chapter3 诡诈的骷髅旗——黑色骷髅旗背后的经济学

    Chapter4 罪恶之德——海盗酷刑背后的经济学

    Chapter5 要么加入海盗,要么去死——海盗征募制度背后的经济学

    Chapter6 我们不把黑人当奴隶——海盗宽容性背后的经济学

    海盗经济学截图

    书名:海盗经济学

    作者:(美)彼得·里森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1-01

    ISBN:978-7-5133-2869-2

    价格:58.00元目录

    CONTENTS

    前言 那只看不见的钩子

    chapter 1.投票给“黑胡子”——海盗民主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一课 卑劣的动机和“光明”的结果

    chapter 2.无法无天——“海盗章程”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二课 把你的乌托邦留在马达加斯加

    chapter 3.诡诈的骷髅旗——黑色骷髅旗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三课:你可以打我,但不可以控制我的船员。

    chapter 4.罪恶之德——海盗酷刑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四课 你就是恐怖的化身

    chapter 5.要么加入海盗,要么去死——海盗征募制度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五课 “压迫”只是一幕幕苦情戏

    chapter 6.我们不把黑人当奴隶——海盗宽容性背后的经济学

    黑胡子课堂 第六讲 开放的心态就是一个满载财富的柜子

    译者后记他 那

    只

    看

    不

    见

    的

    钩

    子

    们曾在长达数十年的岁月里让海洋深处弥漫着恐

    怖气息,让世界上最为强大的政府寝食难安。法

    律条文给他们扣上了“人类公敌”①的帽子,并且控

    诉他们企图“颠覆并且铲除人类的各种天赋权利和公民权

    利”。

    他们“向整个世界宣战”并且狂热地将这场战争推进下

    去。嗜血成性的他们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看起来一派癫

    狂,能和其神秘色彩相媲美的,就只有我们对他们那种荒

    诞生活的种种想象了。

    他们同时代的人称他们为“海上怪兽”“地狱恶

    狗”或“蔑视法纪、打家劫舍、戕害人类、天理不容的一群

    叛逆之徒”。有些人甚至认为他们是“魔鬼的化身”,其他

    人则怀疑他们本身就是“恶魔之子”,“笑里藏刀”。

    他们实在罪恶滔天,海妖卡律布狄斯②本人肯定也曾

    把他们当痰那样一口“啐”进海里。他们所犯的罪行“无论在何

    种情况下看来都是如此可憎而又可怖,连那些曾处理这些罪人

    的人们都已无法用言语来给他们烙下足够深刻的耻辱印记”。

    “这一群人,我们将其称作‘人类之耻’是不无道理的,以

    强取豪夺为生的他们,每一项恶行都为人所唾弃”——这样的

    评价在他们已经消失了三个世纪之后依然留痕于世。他们,就

    是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罪犯——海盗;而这本书里要讲的,就

    是隐藏在他们身后、推动着他们兴盛的那股力量——那只“看

    不见的钩子”③。 亚当·斯密,你也来会一会“铁钩船

    长”吧!

    1776年,苏格兰道德哲学家亚当·斯密发表了一份里程碑

    式的论文,这篇论文启动了对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斯密将他这

    本书命名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④,在这本书

    中,他描述了经济学的中心思想,也就是他口中那只“看不见

    的手”。“看不见的手”就是指引着经济协作活动的隐形力量。

    根据斯密的说法,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他们只会对一些最有利

    于自身的事情感兴趣;然而,在很多时候,为了做成对自己最

    为有利的事情,人们就会去做一些对他人最为有利的事情。他

    们这样做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只能通

    过与人合作来实现我们自己的利益。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我

    们大多数的自利目标都是很难实现的,无论这目标是谋得下一

    餐的温饱还是拿到另一双鞋子。要是你得自己生产牛奶或者缝

    制自己的大衣,需要掌握多少项技能又得花上多少的时间啊!

    更别提制造你自己的汽车了——想一想这些例子,你就有体会

    了。

    因此,斯密评论道,在致力于满足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我

    们都“犹如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也会为他人的利益服

    务。当我们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时候,他人也会乐于与我们合

    作,而这其实也是在实现我们自己的利益。譬如说,一个牛奶

    生产商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赚钱啦!),必然要以尽

    可能低的价格提供最好的牛奶。于是他就间接地实现了他的顾

    客们的利益——让他们获得价廉物美的牛奶。与此同时,牛奶

    生产商的顾客们无论可以生产销售什么,都是要向他们的顾客

    提供价廉物美东西的,诸如此类、周而复始。结果就是,一群

    致力于满足自身利益的人,每一个都只会狭隘地关注自身利

    益,同时却也会下意识地帮助着其他人。

    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同样也作用于罪犯们身上,与其

    他任何人一样。尽管罪犯们的合作都是建基于他人损失之上的,但只要他们渴望做成那些一人做不来的打家劫舍之事,他

    们就得和别人合作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举个例子,一个只有一

    名海盗的“帮派”是做不下去的。为了抢得他们的目标货物,海

    盗们就要和为数不少的其他各类航海高手们合作。这种现象的

    神秘之处在于:这么一群诡诈的“乌合之众”又是如何勉力推动

    此类合作的呢?解读此谜团的关键就在于那只“看不见的钩

    子”——这是亚当·斯密口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海盗版本,用

    以描述海盗们自私自利的行为最终何以能让海上各路匪徒通力

    合作,而这也是本书所要探讨的。

    “看不见的钩子”与“看不见的手”在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首先,“看不见的钩子”考量的是罪犯的自私自利对海盗

    圈子内的合作有何影响,关注的是犯罪团伙如何运作;相

    反,“看不见的手”考量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的

    自私自利如何作用于市场内的合作活动,关注的是合法市场如

    何运作。如果说,“看不见的手”审视的是所谓“市场无政府状

    态”背后的隐藏秩序,那“看不见的钩子”审视的就是海盗圈子

    中那种实实在在的无政府状态背后隐藏着的秩序。

    其次,与“看不见的手”指引下的传统经济角色不同,海

    盗们不以任何一种销售行当为主业,因此,他们不须取悦任何

    顾客。而且,更进一步来看,传统经济角色满足私利的行为能

    令社会中更广大的人群受惠,海盗们满足私利的行为就没有此

    种效果了。以商人为例,他们追逐利润的过程会让我们的生活

    标准得以提高,因为他们会生产一些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的产品;海盗则不然,他们的兴盛建基于他人的生产活动之

    上,因此,他们并未通过创造财富惠及社会,他们对其他人的

    财富敲骨吸髓,损害着社会。

    然而,尽管有这些不同之处,海盗也和其他人一样,需要

    通过合作来成就其风险颇大的“事业”。而他们之所以走上合作

    的道路,就是为了满足私利——无论是海盗还是来自“合法”社

    团的成员,他们身上皆有此关键特征,而正是这一特征将“看

    不见的钩子”与“看不见的手”紧密连结在一起。 海盗营生也是一门生意

    本书将“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应用到海盗身上。此种思维方

    式建基于几个浅显易懂的假设之上。

    首先,个人皆是自私自利的。这不是说人们从来不会关心

    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这里要表达的是,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

    在大多数时候,都更加关心如何能让自己以及自己最最亲近的

    人获益,而不是如何能令他人获益。

    其次,个人都是理性的。这不是说人们是从不出错的机器

    人,而是说,人们会尝试以自己所知的最优方式去实现他们那

    些自私自利的目标。

    再次,个人都受激励驱动。当从事某项活动的成本上升

    时,人们就会减少此项活动;而当某项活动的成本下降时,人

    们就会更频繁地进行此项活动。当某项活动所带来的好处增加

    之时,人们就会更踊跃地开展此项活动;而当某项活动的好处

    减少之时,人们就会减少此项活动。简言之,人们会尝试规避

    各种成本,同时竭力攫取各样好处。

    经济学家把人们这种决策的模式叫作“理性选择”。“理性

    选择”理论的框架不仅适用于从事正当活动的正常人,它也适

    用于举止独特的非正常人,尤其适用于海盗。上述关于经济学

    思维方式的三大假设在海盗身上也成立。譬如说,海盗也是自

    私自利的,正是对物质的关注催生了海盗,而利益又在背后大

    力驱动着海盗的行为。与流行文化中的种种描述恰恰相反,海

    盗其实是非常理性的。我们在本书后面将讲述海盗们别出心裁

    地设计出了一些方法,用来规避将会蚕食其利润的种种成本,同时提高其烧杀劫掠之旅的收益;对了,正是其中的某些方法

    使得他们臭名昭著。同样地,海盗也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当法

    律令海盗生涯的风险上升(因此成本上升)时,海盗们就会想

    出一些聪明的方法来抵消风险。当海盗给帮派成员提供奖励让

    他们参与到最高级别的海盗活动中时,这些帮派成员就会更加卖力并对下一个大奖翘首以待;诸如此类,循环往复。

    毫无疑问,经济学可以应用到海盗活动中,“理性选择”则

    是理解海盗们那些震惊世人的招摇古怪行径的唯一方法。例

    如,海盗们为何会挂上骷髅图旗帜呢?他们为何会残忍折磨某

    些俘虏呢?怎样才算是成功的海盗呢?他们又为何要搞出一

    套“海盗章程”呢?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隐藏于海盗背后的经济

    学中找到答案。而要找出这些答案,我们只能运用“理性选

    择”体系。历史提供了能引出这些问题的“原材料”,经济学则

    提供了分析方法,为找出答案助一臂之力。

    当我们通过这些方法来观察海盗时,他们那些表面上看起

    来极不寻常的行为就都变得甚为平常了。海盗们那些稀奇古怪

    的行为,根源就是他们运作时所处的非常规经济环境(正是这

    样的非常规经济环境带来了非比寻常的成本和收益),而不是

    他们自身与生俱来的古怪脾性。就如本书中各个章节所展示的

    那样,一艘海盗船,其实更像一家《财富》500强企业,而不

    是更像威廉·戈登(William Golding)在《蝇王》(Lord of the

    Flies)一书中所描绘的凶恶残暴的学童帮派。撇开他们的义肢

    和肩膀上的鹦鹉来看,海盗营生终究是一门生意;虽然这是门

    作奸犯科的生意,但好歹也是门生意,所以值得从生意的角度

    去加以审视。 烂狗们,且慢!

    许多与海盗有关的讨论都会用上“海盗(pirates)”“西印度

    海盗(buccaneers)”“雇佣海盗(privateers)”和“北非海盗

    (corsairs)”这几个可以交替使用的词语。这么做是有道理的

    ——全部都是海上强盗嘛。但是,上述各种海上强盗之间还是

    有区别的。

    纯粹的海盗就是彻头彻尾的亡命之徒,他们会无差别地袭

    击各路商船,只为攫取属于自己的收益。南卡罗莱纳州司法部

    部长理查德·艾林(Richard Allein)曾如此描述他们:“海盗们

    以全人类、以他们自己所属的物种乃至他们的同伴为捕猎目

    标,不因国籍或宗教信仰加以区别对待。”18世纪时的海上强

    盗大多都是此类货色。

    相反,“雇佣海盗”则是听命于国家的海上匪徒。在战争

    时期,各国政府会付给他们佣金,指使他们袭击、打劫敌国的

    商船。因此“雇佣海盗”根本不算是海盗,他们背后有政府的支

    持。类似地,“北非海盗”的劫掠行为也是得到政府授意的。

    区别只在于,“北非海盗”以宗教信仰作为挑选目标船只的依

    据。例如北非沿岸的伊斯兰教海盗会袭击来自基督教国家的船

    只;然而,也有信奉基督教的北非海盗,“马耳他骑士团

    (Knights of Malta)”便是其中一例。本书的讨论基本将“雇佣

    海盗”和“北非海盗”排除在外了,因为他们不是典型的亡命之

    徒。

    “西印度海盗(buccaneers)”则是指17世纪早期住在伊斯

    帕尼奥拉岛(Hispaniola,也就是今天的海地岛)的法国猎

    手,尽管他们大多数时候以打猎为生,但他们也不抗拒偶尔出

    海劫掠。1630年,这些“西印度海盗”移居到了托尔图加岛

    (Tortuga),那是伊斯帕尼奥拉岛附近一个形似海龟的小海

    岛;很快,来自英国与荷兰的乌合之众也被吸引来了。西班牙

    正式拥有这两个岛但不大乐意看到这些暴徒栖居其上。为了赶

    走他们,西班牙政府将他们赖以为生的野生动物赶尽杀绝。然而,这帮亡命之徒不但没有就此离去,他们还开始玩起了另一

    种捕猎游戏——目标:西班牙船只。

    1655年,英格兰从西班牙手中抢走了牙买加,并且鼓

    励“西印度海盗”前往定居以防西班牙重新占据那里。“西印度

    海盗”多数时间都在劫掠西班牙船只,那些来往航行于西班牙

    和其美洲殖民地之间的船只往往满载着黄金和其他货物。这类

    打劫活动多数都是些彻头彻尾的海盗行为,但当中也有为数不

    少的活动并非如此。自《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⑤(Treaty of

    Tordesillas)于1494年签订之后,西班牙在航海新世界中取得

    了独大的垄断地位;急于打破这种垄断的英格兰和法兰西于是

    雇用这些海上流浪者,让他们以“雇佣海盗”的身份去骚扰西班

    牙。那时,“西印度海盗活动是一种海盗行为和雇佣海盗行为

    的离奇组合,混合其中的两者往往令人难以区分”。然而,由

    于“西印度海盗行动时的目标和手段显然都具有海盗性质”,因

    此我在本书中将西印度海盗视作海盗,或者至少将其视作最早

    的海盗,都是符合标准的。

    尽管西印度海盗并非纯粹的海盗,他们却在17世纪早期先

    于纯正海盗出现了,并且影响了纯正海盗的组织结构。有鉴于

    此,在我的论述里的几个关键点用上他们是非常重要的;而我

    也这样做了。此外,在1690年至1716年间活跃于印度洋上的海

    盗对我的论述也同样重要。

    这帮海上流浪者就像一条纽带,把更像雇佣海盗的西印度

    海盗和活跃于1716至1726年间的纯正海盗联结起来。在17世纪

    晚期,这些印度洋海盗——他们的同时代人有时也把他们叫

    作“红海帮”(Red Sea Men)——定居于马达加斯加及其周边

    岛屿上,他们在那里安营扎寨就是为了劫掠摩尔人那些满载着

    金银财宝的船队。从大部分情况来看,印度洋海盗就是纯正海

    盗,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但是,他们当中有些人却头顶

    着“合法”的光环出海——只是这个光环被他们的后人彻底抛弃

    了。

    尽管本书的论述涵盖了从1670年到1730年间的海盗,但其

    重点关注的是海盗黄金时代的最后阶段(也就是1716至1726年

    间)——那可是一个“黑胡子船长(Blackbeard)”、巴沙洛缪·

    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和“棉布杰克(‘Calico’JackRackam)”在海上神出鬼没的年代。

    牙买加总督尼古拉·劳斯爵士(Sir Nicholas Lawes)将这

    些海上无赖形容为“来自所有国家的强盗”。

    抽样显示,1715至1725年间活跃于加勒比海的700名

    海盗中,35%是英国人,25%是美洲人,20%是西印度人,10%是苏格兰人,8%是威尔士人,还有2%是瑞典人、荷兰

    人、法国人和西班牙人;还有其他一些来自葡萄牙、斯堪

    地纳维亚群岛、希腊以及东印度的人。

    海盗的总人数实在很难精确统计,但无论如何,其数量都

    是非常可观的。

    在1717年,百慕大的总督根据“保守估计”判断,有

    1000名海盗穿梭于海上。到了1718年,另外一位官员认

    为,海盗人数高达2000人。而在1720年,杰里迈亚·杜默

    (Jeremiah Dummer)向贸易及种植业委员会(Council

    of Trade and Plantations)报告说有3000名海盗活跃于

    海上。1721年,查理斯·约翰逊船长(Captain Charles

    Johnson)认为,仅仅是出没于印度洋上的海盗就多达

    1500名。

    根据这些报告以及海盗史学家们的估计,1716至1722年间

    的任何一年里,在海盗出没的水域里均活跃着1000到2000名海

    上强盗,这些水域包括加勒比海、大西洋以及印度洋。这些数

    字看来似乎无甚特别,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可当你把海盗

    人口数量放回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观照一番,你就会发现这些

    数字是多么令人感叹不已了。

    以当时的皇家海军为例,在1716至1726年间的任何一

    年里,他们平均人数也就只有13000人;于是,“年

    景”好时,海盗人数甚至超过了海军人数的15%。在1680

    年,整个北美洲殖民地上的总人口也不到152000人;事实

    上,一直到179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美国国内也

    只有24个地方的人口超过了2500人。

    许多海盗会聚居在他们的陆上基地里,例如伍德·罗杰斯(Woodes Rogers)于1718年前往镇压的巴哈马新普罗维登斯

    岛(New Providence)就是海盗们的一个落脚点。然而,海盗

    团体的最重要组成单位,也是最能体现海盗这么一个群落确实

    曾存于世的,却是海盗船上的权力架构。与许多人想象中的海

    盗团伙大不一样的是,海盗船上的权力架构相当庞大。

    根据来自37艘海盗船的数据,1716至1726年间,平均

    每一个海盗团伙会有大约80名成员。有好几个海盗团伙的

    人数甚至逼近120人,而人数介乎150至200人的团伙也不

    算特别罕见。

    以船长萨姆·贝拉米(Captain Samuel Bellamy)为首的海

    盗团伙为例,那就是一个由“200多名来自好几个国家的精壮汉

    子”组成的团伙。其他有些团伙的规模甚至比这一伙还庞大,如“黑胡子船长”手下集结于“安妮女王复仇号”(Queen Anne

    Revenge)上的海盗就有300多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

    18世纪早期,那些平均吨位为200吨的商船上,只有13至17名

    船员。

    此外,有些海盗团伙的人数实在太多,已然无法同时栖身

    于一条船上;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他们就会组建“海盗中

    队”。例如,巴沙洛缪·罗伯茨船长(Captain Bartholomew

    Roberts)就统领着一个由4艘船组成的中队,队中有508名海

    盗。还有,某些时候各个海盗团伙会集结在一起联手开展他们

    的劫掠旅程。

    史上最令人称奇的海盗船队则是由“西印度海盗”打造的。

    以海盗作家亚历山大·艾斯克梅林(Alexander Exquemelin)的

    记录为例,摩根船长(Captain Morgan)就曾统领着一支由37

    艘船和2000人组成的海盗船队——就这规模,足以攻打西班牙

    在美洲大陆沿岸的各个据点了。亚历山大还在其他地方说过,曾有一伙西印度海盗,“其手下可参与打家劫舍的船只至少有

    20艘”。类似地,威廉·丹皮尔(William Dampier)曾记录过一

    次海盗出海行动——这次行动共动用了10艘船只及960人。尽

    管他们的船队未必都有这样庞大的规模,但18世纪时的海盗也

    会“兴高采烈地加入他们那些作恶兄弟会”以投身于由各个团伙

    一起联手开展的劫掠之旅。几乎所有的海盗都有航海背景。大部分人曾跟随商船出

    海,很多人则曾是“雇佣海盗”;另有一部分人(尽管不都是出

    于自愿),还曾效忠于国王或者女王陛下,乃其御下海军中的

    一员呢。

    一份包含了169名18世纪早期海盗的样本显示,这些

    海盗的平均年龄为28.2岁,当中最年轻的海盗只有14岁,最年长的则为50岁——以18世纪的航海标准看来,如

    此“高龄”的海盗可算是老古董了。然而,其他大多数人

    都只是二十五六岁的样子——在这份由历史学家马科斯·

    雷迪克(Marcus Rediker)所收集编制的样本中,57%的

    人年龄介于20到30岁之间。

    这些数据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以年轻人为主的海盗圈子,当

    中有寥寥几个长者(希望亦是智者)以及几个乳臭未干的小

    子。海盗圈子不但年轻人当道,而且还是男人的天下。就我们

    所知,18世纪的海盗中只活跃着4名女性。因此,海盗圈子中

    充斥着睾酮素,个个都精力旺盛,其情其景大概和大学里的男

    生社团相去不远,只不过海盗们会少了几颗牙还拖着假腿,而

    且他们会拔出手枪决斗,而不是像大学男生那样通过扭打缠斗

    来解决问题。 呦嗬!呦嗬!我那大赚特赚的生涯⑥

    以海盗生涯为主题的小说中,往往如此描绘——说海盗们

    是为了追求自由平等和手足之情一类的浪漫理想而选择“登上

    贼船”的,这可就有点误导了。虽然正如本书中所描述的那

    样,在海盗船上,人们确实能享有更多的自由、能在更大程度

    上分享权力并且更加团结,但凡此种种,都不过是海盗们用以

    保证他们这种犯罪帮派内部能合作无间的手段而已,远非如小

    说中所描绘的那样是其最终政治目的。

    我不是说田园牧歌式的美妙想法从不曾驱动过海盗们。在

    历史学家马科斯·雷迪克(Marcus Rediker)《恶魔与深海之

    间》(Between the Devil and the Deep Blue Sea)一书中,他将

    海盗们放在了18世纪时的航海生涯这样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中去

    考察。他有力地论证出,在某种程度上,海盗们扮演了社会革

    命者的角色,他们所反抗的,乃“前工业革命”时代国家资本

    主义中的阶级组织——这些组织威权先行、专横独断,僵化严

    厉而且剥削成性。还有其他一些人认为,海盗们也可能是出于

    对进一步的种族平等和性别平等的关注而投身此行当的。

    撇开上述看法,大多数的水手之所以会成为海盗,其实是

    出于一个大家更为熟悉的理由:钱!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上

    对“海盗宝藏”的关注是恰如其分的,尽管围绕着这个话题的讨

    论往往充斥着由杜撰传说造就的种种谜团。海上劫掠可是一门

    利润不菲的生意。在战争期间,那些想要成为海盗的人往往可

    以成为合法海上匪徒或者“雇佣海盗”,而他们也确实这样做

    了。例如,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⑦(War of the Spanish

    Succession)期间(1701-1714年),英国水手们就兴高采烈地

    在海上私下参战了。虽然船东和政府会从雇佣海盗的战利品中

    分一杯羹,但是一趟称心如意的航行下来,水手们还是能赚上

    数量可观的一笔。英国于1708年通过的《奖品法令》(Prize

    Act)更是给这些水手们创造了更好的劫掠环境——法令准许

    他们与船东一起瓜分他们所攫取的全部战利品,政府则慷慨地放弃应得份额。因此,当战火四处蔓延之时,成为“雇佣海

    盗”可是一份令人神往的差事。可一旦战事结束,雇佣海盗们

    的“佣金”就无处可寻了,在这些时候,这帮水手们又可以干些

    啥呢?

    其中一种可能的出路就是在皇家海军中谋求一个职位。但

    是,在国家冲突结束的时候,皇家海军往往会让水手们解甲归

    田,根本就无心去收编他们。

    以英国海军为例,就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的前

    一年,他们的队伍接近5万人;但两年之后,就只有不到

    13500人了。除去皇家海军,大部分水手可以寻到的唯一

    合法出路就是在商船中谋职。对于那些已对海上劫掠无甚

    兴趣并且不介意薪水下降的人来说,这个出路不错;但对

    于那些介意薪酬缩水的人来说,这可就是个问题了。

    在1689至1740年间,熟练水手的平均月薪介乎25到55先令

    间,那就是一年能赚到15到33英镑,大约相当于现时的4000到

    8800美元。这个薪酬区间的峰值出现在战争期间,那时雇佣海

    盗和海军之间会为了争夺水手而竞相提薪;谷值则出现在和平

    年代,因为那时大批大批退下来的前雇佣海盗和退役海军都会

    涌到劳动力市场去寻找工作。雇佣海盗,甚或是商船上的水

    手,都已经习惯了战争期间的高薪,因此实在无法对着战后那

    缩水一半的薪酬高兴起来。

    然后,还有海盗行当可以选择。相对于在商船上干活,做

    海盗有几个优势。

    其中一个优势就是,雇佣海盗们可以继续从事他们最为熟

    悉的勾当——海上劫掠。好些海上大盗的同时代人就深谙此种

    优势的吸引力,担忧恰恰就在和平来临的时刻,海盗行当会爆

    发式地兴盛起来——因为在战争期间,雇佣海盗营生可算是海

    盗的某种训练营了。

    正如约翰逊船长所写的,“战争时期的雇佣海盗中孕

    育着有损和平的海盗”。另外一位熟悉海盗的仁兄、可敬

    的里夫兰·科顿·马瑟⑧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马瑟写

    道,“雇佣海盗这门行当非常容易堕落为纯粹的海盗勾当”。

    还有其他一些同时代人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政府在战争

    结束之时解雇那些雇佣海盗,从而导致了失业水手人数上升。

    牙买加总督尼古拉·劳斯爵士(Sir Nicholas Lawes)就曾

    于1720年指出这个问题;当时正值短暂的四国同盟战争 ⑨(War of the Quadruple Alliance)终结。他抱怨道,“自从我

    们召集雇佣海盗之时,我就已经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那些

    找不到东家的海员,这些人让我感到不安,为了谋得糊口的工

    作,他们可能会在短时间之内就背弃我们转而成为海盗”。劳

    斯爵士是对的!许多曾经的雇佣海盗,“出于对(之前所从事

    行当中的)激励的渴望”,决定“去四处游荡一番”。

    而海盗生涯的劣势在于,它不像雇佣海盗,它是非法的。

    但是能得到足够多收益的前景足以抵消此劣势了。而且,做海

    盗所能拿到的收入其高无比——甚至比做“雇佣海盗”还高。而

    且不像雇佣海盗,没有讨厌的船东会从他们辛苦赚来的战利品

    中分一杯羹,每一个海盗帮派,都可以尽享自己那条船上的每

    一分不义之财。

    虽然海盗的平均薪酬没有数据可供计算,但已有的证

    据表明,至少海盗营生让水手们有机会富得流油。“当祖

    籍英国的美洲水手往马达加斯加跑一趟贸易只能赚到不足

    12英镑时……活跃在深海区域的海盗能赚到的是他们的成

    百甚至上千倍”。譬如,在1695年,亨利·埃佛里

    (Henry Every)的海盗船队抢到了一份价值高达60万英

    镑的战利品,当中包含有贵金属和珠宝。由此,每一个海

    盗成员可以分得1000英镑——这相当于同时代的商船熟练

    水手干上40年才能挣到的钱!

    在18世纪早期,约翰·鲍温(John Bowen)船长手下的海

    盗帮曾做成一桩买卖,“让每一个成员分到了5001英镑”。几年

    之后,托马斯·怀特(Thomas White)船长和他的手下在完成

    了一趟劫掠航程后,到马达加斯加定居了,那一趟航程,让每

    一个成员都多赚了1200英镑。在1720年,克里斯托弗·肯丹

    (Christopher Condent)船长的手下做成了一桩买卖,让每一

    个参与的海盗分到了3000英镑。类似地,在1721年,约翰·泰勒(John Taylor)船长与奥利维·雷瓦素(Oliver La Bouche)

    所结成的海盗团伙就曾凭着一次单独的袭击行动给团伙中的每

    一个成员带来了令人震惊的收益——每人收获4000英镑。即使

    像约翰·埃文斯所带领的那种小规模海盗帮派,也曾在1722年

    时干成了一桩买卖,足以在几个月内让“30个人瓜分账面上的

    9000英镑”——也就是每人分得300英镑。考虑到其他的选择

    (在商船上辛辛苦苦干一年才赚到25英镑),这样的待遇算不

    错了。

    当然了,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地理解这些证据。那些金额更

    为适中的战利品肯定是更加常见的。而且,还有很多海盗在努

    力搜寻能令其一夜暴富的大买卖时濒于食不果腹的边缘。但尽

    管如此,一趟成功的海盗劫掠之旅还是有可能让一个水手富得

    可以立即退休了;这和在商船上卖命可不一样——那里提供的

    是一份虽然有保证却甚为微薄的薪水。还真有几个海盗就那样

    做了!例如,曾抓到一帮海盗并将他们送到目的地留尼汪

    (Reunion)的理查德·摩尔(Richard Moore)就曾偶然听到肯

    丹(Condent)手下的几个人说“他们(做海盗)赚到了足够多

    的钱财,足以让他们下半辈子都过得风风光光的啦……所以他

    们金盆洗手不干了”。巴沙洛缪·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认为,那些放弃海盗营生转而投向合法职业的人都

    是些蠢货。他说:

    那些所谓的正当职业,带来的只有低下的地位、微薄

    的薪水以及辛苦的劳作;可在咱们这里呢,让你盆丰钵

    满、吃得发腻,轻松又愉快,有自由还有权力。当这里所

    能遇上的最大害处无非就是顶着一副这样那样的丑模样

    时,谁会不把天平倾斜向这一边呢?不,没错!我的生活

    就该是愉悦而短暂的,这是我的人生箴言。

    对数量可观的战利品的挂念,并不是驱使水手们放弃商船

    转投贼船的唯一动力。船上的环境在他们做决定的过程中也起

    了重要作用。商船所从事的远程贸易需要人们在海上待上几个

    月;因此,当人们决定是否从事此项事业时,他们所考虑

    的“一揽子补偿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会是:在船上的

    生活将是怎样。不幸的是,对那些因为胆怯或者顾虑重重而不

    能进入海盗圈子的水手而言,有时伴随着商船上那相对寒酸的薪水而来的,还有不那么令人愉快甚至可以说是相当恶劣凄惨

    的工作环境。 商船船长的虐待行为

    商船上的组织形态等级森严。组织的顶端是船长,在他之

    下则是他的诸位头目,远在此之下的则是那些普通的船员。这

    样的等级制度赋予了船长对船员们施行独裁管治的权力。船长

    的权力延伸到了船上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工作分配、粮食配

    给、薪酬发放,当然了,还少不了船员纪律。当船员们损坏了

    货物,或者举止粗鲁,或者消极怠工的时候,船长可以运用法

    律赋予的权力去克扣他们的工钱。法律还让船长有采用“合

    理”体罚去“惩治”船员的权力。我将会在第二章讨论这种等级

    制度背后的因由。在这里,我只想指出这种等级制度所带来的

    后果,那就是——船长们有很大可能会滥用权力。

    这个问题就如英国海军司令威廉·贝塔夫(William

    Betagh)所描述的那样,“不受限制的权力、错误的看法、恶

    劣的天性和不良的纪律全都在船长的身上搅和在一起了”,“他

    绕过了一切约束”。麻烦就在于,商船的船长难以抵挡诱惑,会用上他手中的权力来对付他的船员、会为了一己私利来剥削

    他们。

    贪心的船长会扣减船员们的口粮配给,好以此来降低成

    本,或者是给自己以及自己手下的头目留下更多可供享用的口

    粮。例如,曾有一个船员作证说,即使是在他的兄弟们“口粮

    不足并且期盼着面包”的时候,船上的那些头目们却“可以拿到

    足够的口粮和烈酒,就好似船上不曾出现过任何短缺似的”。

    他们会用已经贬值的殖民地货币来支付船员的工资,实则是变

    相克扣;他们还会要求船员们往一些合同中没有要求前去的目

    的地航行。

    为了让又饿又痛苦的船员们乖乖听话,那些喜欢虐待人的

    船长会用尽船上各种各样的东西来作为惩罚粗野船员的武器。

    他们会用滑轮或者其他硬物来敲打船员的脑袋,打到他们面目

    都变形。有些时候,船长们的虐待太严重,甚至会导致船员的

    死亡。1724年的时候,一条商船上的船长曾“用一根藤杖打了他的两名船员一百多下,都是憋足力气照着他们的头部、颈部

    和肩膀狠狠打下去的,非常粗暴残忍”。几天之后,两名船员

    都断气了。另外一名喜欢虐待人的船长,“在不曾受到任何挑

    衅的情况下,突然走到他手下一名船员面前,把那人打倒在

    地,然后极尽狂暴地在那人身上拼命跺脚踩踏,足足踩了两

    次”。很明显,这真是够暴力的。不久之后,那名船员也咽气

    了。诸如此类的暴行,居然使得纳撒尼尔·尤丁(Nathaniel

    Uring)船长对付某名所谓“叛逆分子”的手段看起来还算仁慈

    宽厚:“我拿起一根专为惩罚此人而准备的大棒打了他两三

    下……血从他的耳朵里流了出来,他只好向上帝祈祷我不会杀

    了他。”

    有些船长则会用手中的权力来解决自己和船员之间的私人

    纠纷。自从海事法认定干预(船长)惩罚船员之事乃叛逆行为

    之后,什么时候采取惩罚行为是合法的就完全由船长们说了

    算。于是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殴打虐待想要对付的船员了。

    还有一些奴役他人成性的船长,他们滥用权力的方式可谓极尽

    邪恶之能。如赛缪·诺曼(Samuel Norman)船长就曾要求他船

    上的一个男孩“打来一桶水……帮他洗脚、洗大腿以及他的阳

    具”,那个男孩不从,但是诺曼“在那个男孩清洗着同样部位的

    时候”强迫他“脱下(他的)裤子……并在他的身上发泄欲

    望”。这可不是孤立的个案,后来,诺曼又曾“用同样的方

    式”来对待这个男孩。凡此种种的骇人遭遇甚至让某些船员认

    为,“就是死了都好过这样凄惨地活在”那些奴役他人成性的商

    船船长手下。

    尽管历史记录中有着大量关于船长们的压迫行为的指控,避免夸大此类滥用权力的行为也很重要。尽管商船上的船长官

    员们在剥削船员方面有着可以“大展拳脚”的空间,但也不是

    完全不受限制的。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和法律因素都或多或少

    地限制了船长的剥削行为。但是当中没有哪个因素可以完全杜

    绝此种事情的发生。以英国法律为例,当中设计了几条保障船

    员不受船长剥削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是成功的

    ——商船上的船员可以将那些剥削压迫他们的船长告上法庭,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并且屡次胜诉。

    然而,法律通常都会这样:在很多时候,它不奏效。这些保护措施施行时遇到的某些困难,来源于海上生活的种种不确

    定性。一旦随船漂浮在深海中,就很难找到一个不偏不倚的旁

    观者来证实船员和船长之间彼此的说法了。船长究竟是在行使

    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去扣减一个损坏了货物的船员的薪水呢,还

    是在假公济私呢?船长的所作所为有没有越过法律所赋予他的

    体罚权力?他所制定的纪律正当合理吗?很多时候,这些问题

    都是很难回答的。而且,法律本身就认定诸如此类的情况可能

    是含糊不清的。有些船员之所以能告赢船长仅仅是因为他们起

    诉的是船长克扣口粮物资。而在其他情况下,法律反而是支持

    那些远远不只是克扣口粮的滥权船长的。曾有这么个例子,一

    名船长用一根1.5英寸粗的绳索去殴打一名咒骂着的船员;而

    法庭认定船长“有合法的原因去惩治原告,并且没有超出人道

    的范围”,因而驳回了那名船员的诉讼。

    个人名声也对船长的某些剥削行为有所约束。尽管在18世

    纪中期,水手的人数逼近8000人,船长的人数却要少得多。相

    对少的船长人数,有助于人们分享各种有关船长行为的信息。

    由于商船招募的水手都是自愿的,这种情况就抑制了某些船长

    的剥削虐待倾向。然而,某些船长和船员之间是互不知名的,而且他们也只会在一起工作一次。譬如在1722年,商船船长艾

    沙姆·伦道夫(Isham Randolph)、康斯坦丁·凯恩

    (Constantine Cane)以及威廉·哈拉第(William Halladay)就

    曾向弗吉尼亚殖民地总督请愿,要求获得更大的权力来管教他

    们的船员(他们抱怨说,由于缺乏对“受到惩治的恐惧”,这些

    船员都无礼放肆),他们写道,“很多时候,这真是商船船长

    的不幸,当他们在英格兰配备人员物资整装待发的时候,他们

    不得不让一些不知其性情品格如何的人登船参与前往国外的航

    程”。

    从他们的信件中可以看出,有些时候,在商船水手的劳动

    力市场中,人们是匿名的。有时船长不知自己雇来的水手姓甚

    名谁,这就暗示了有时水手也不知雇请自己的船长是谁。有些

    水手是典型的“耽于安逸”之人,他们会在陆上工作和海上工作

    之间游移不定:只要工作和薪水前景允许他们这样做,他们就

    会这样做;还有其他一些,则是在日常固定工作的间隙才出

    海,因此他们只会和航海圈里的一小撮人有些零星的互动交

    流。水手劳动力市场的此类特点让其中的信息分享流动难度加大,也使得(个人)名声对船长滥权虐待行为的约束效果大受

    削弱。

    看看我们在上述段落中讨论过的那些商船船长虐待迫害船

    员行为,再回看海盗们加入海上劫掠营生的诸项理由中,“指

    挥官施加在他们背上和肚子上的过分蛮力”几乎排在了首位,我们也就不用感到惊讶了。例如,海盗船长约翰·菲利普斯

    (John Phillips)就曾把他抓到的一名商船船官唤作“整一坨他

    妈的狗娘养玩意儿”,“他让自己的手下挨饿!就是像他这样的

    家伙把船员们逼成海盗的”。而海盗约翰·亚齐(John Acher)

    被处死前所说的临终之言也回应了菲利普斯的说法;他哀叹

    道,“我是多么希望那些掌管大船的人不要如此严苛地对待他

    们的手下啊!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是这样对待我们的,这让我

    们面对着巨大的诱惑”。

    1726年,海盗威廉·弗莱(William Fly)也曾在接受行刑

    之前以类似的说辞为自己抗辩:

    当绳索套上他的脖子后,弗莱对围观他受刑的混乱人

    群发出了最后的警示:我们的船长和他的同伴们残忍地剥

    削我们。我们这些可怜虫没法让公平正义降临在我们身

    上。从来没有人对我们的指挥官说:不要如此虐待我们、不要拿我们当狗一样看待。建议那些船长们都好好对待自

    己的手下,免得他们重蹈他的覆辙也得走上接受绞刑之

    路。

    至于海盗船上的船长有没有可能虐待船员,这将是我们要

    在后面两章中讨论的主题,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什么了。但是,海盗们是自发组织管理他们的船的,这就够了,他们在很大程

    度上可以克服此种威胁。

    由此,海盗们在他们自己的船上创造了一种更好的工

    作环境,再加上有可能赚得大笔金钱;对很多水手来说,比起他们有可能从商船那里得到的东西,这样的工作环境

    和潜在回报,无疑提供了一个更具吸引力的“补偿方

    案”。当然了,和在商船上打工不一样的是,做个海盗,你就有可能被炮弹炸飞一条腿,或者有可能在突然之间被

    政府处死。但是,更多的金钱和更好的工作环境所带来的诱惑还是很难抗拒的。

    事实上,1716至1726年间,海盗行当吸引了大约4000名水

    手。这些水手出于对物质利益的关注干起了海盗营生,并且就

    如我将在后面章节中所描述的那样,他们采用标志性的惯常做

    法,好让自己在黑色海盗旗引领下的劫掠生涯能获得最大化的

    物质收益。 浏览本书的指南

    本书一共有六大主要章节以及一个结语。第一章探讨的

    是“海盗民主”。与17、18世纪时的商船以及政府组织相反,海

    盗们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领袖”的,并且他们会对所有影响到

    团队成员的重大事情进行投票。海盗之所以会采用这种民主的

    政治组织方式并非偶然,这直接源于水手们在商船上的过往体

    验:商船船长拥有独裁的权力,他们当中有些人就会滥用这种

    权力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制裁。推动这种独裁组织方式的乃是商

    船的所有权架构,然而,海盗们既然是犯罪之人,他们的船也

    是偷来的,所以他们的船只所有权架构和商船的所有权架构就

    很不一样了。这种重大区别(其背后的推动力就是他们的罪

    行)让海盗们得以建立一个民主制衡的体系,这个体系让船长

    更为可靠并且削弱了船长对船上生活各个重要方面的控制力。

    通过削弱船长凭着克扣船员开支自肥的能力,民主制衡有助于

    实现海盗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则有助于海盗们的犯罪“大

    业”的开展。

    第二章则通过仔细查看海盗们用以管治他们这种海上漂浮

    团体的“宪章”来进一步探究海盗船上的秩序和组织形态。为了

    更好也更为平和地维系他们的犯罪组织,海盗们想出了“同意

    条款”,也叫作“海盗章程”——这些章程就是他们船上的“宪

    章”。其中所体现的规则和条例,使得有可能出现在船上的“外

    部消极”不会削弱船员们为了联合劫掠行动而通力合作的能

    力。海盗宪章也创造了“法治”的环境,让海盗头目与其他船员

    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海盗们的宪法民主体系出现得比法国

    的、西班牙的、美国的甚至可以说比英国的宪法民主都要早。

    第三章则将经济学思维方式应用到了海盗们那臭名昭著的

    旗帜上——就是黑色骷髅旗(Jolly Roger)。这章介绍了经济

    学家们口中所谓的“信号”思想,并且描述了海盗们如何运用这

    个技巧来增加他们的斩获。骷髅头加交叉大腿骨的图案可不仅

    仅是海盗生活的象征,它更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手段,用以鼓励

    目标放弃抵抗老实投降。黑色骷髅旗的成功运用不仅提高了海盗们的收益,还让受害者们也有“得益”:它避免了不必要的流

    血杀戮,也保住了无辜者的性命。

    第四章将声誉建设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应用到了海盗们那为

    世人所熟知的财富狂热上。可以理解的是,遭受海盗打劫的受

    害者们是不愿意将自己的财物暴露于袭击者眼前的;当中有些

    人会将贵重物品藏起来甚至是将其毁掉。凡此种种行为会导致

    海盗收获的减少;为了杜绝此类事情,海盗们不惜工本营造

    起“野蛮血腥、极端疯狂”的名声,打造出一个令人心生畏惧

    的“品牌”;其中一种打造“品牌”的方式就是残忍地折磨抵抗

    者,但是此种折磨背后还有其他原因。其中一个就是要震慑当

    局,让他们不敢前来骚扰干预;另一个原因则是要将那些压迫

    奴役船员成性的商船船长“绳之于法”——通常政府都不能或者

    不会惩治这些船长。从最后提到的这一点看,海盗的折磨行为

    也许还对商船船员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呢:他们对那些不老实

    船长的惩罚,让商船船长的滥权虐待行为得以减少。

    第五章研究的是海盗征召制度背后的经济学。在大众文学

    的描述中,海盗们在自己所占据的船只上征召那些无辜且不愿

    意成为海盗的船员,以此扩充自己的队伍。这个章节将会揭

    示,在很多情况下,假想中的“海盗欺压”无非只是海盗们耍的

    一个聪明小诡计。18世纪时,法律上出现了一些改动,令海盗

    营生的风险上升,为了应对此种变化,海盗们就利用反海盗中

    的一个漏洞,假装要征召水手。和所有精明的商人一样,当不

    断上升的成本有可能导致他们的利益被蚕食时,海盗们会想出

    应对办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

    第六章探讨的是海盗包容性背后的经济学。当英国商船还

    只是把黑奴看作奴隶的时候,在某些海盗船上,黑人奴隶已经

    作为自由人被吸纳到队伍中,成为羽翼丰满的海盗团队中的一

    员。但海盗们对黑人奴隶的态度远远称不上一致:有些海盗参

    与到奴隶贸易中,有些则赋予船上的黑人与白人同等的权利,还有其他一些,则会在买卖奴隶的同时也给自己的黑人船员以

    同等权利。可即便如此,《独立宣言》前言中所体现的理念,在海盗那里得到了更为连贯一致的执行,美国人在建国后将近

    一百年的时间都还执行得不如他们;而且早在《独立宣言》得

    以写就之前,他们就已经在贯彻那些理念了。然而,关于平等和基本人权的启蒙概念并不是催生出海盗包容性的动因;相

    反,是简单的成本收益考虑驱动着海盗得以如此包容,而成本

    收益考虑背后的因素,则是海盗组织中的雇佣回报架构。

    我说得已经够详细了,是开始我们的海盗之旅的时候了。

    注释

    ①原文为拉丁文hostes humani generis,意即“与全人类为敌的人”。

    ②卡律布狄斯(Charybdis),希腊神话中的海妖、旋涡怪,是海王波塞冬与

    大地女神该亚(Gaea)之女。传说卡律布狄斯因偷宰了大英雄赫拉克勒斯

    (Heracles)的牛羊,被大神宙斯扔进墨西拿海峡(Messina)。后被囚于意大利半

    岛南端。因为积愤难平,她每日三次吞吐海水,形成一个巨大的旋涡,将经过的船

    只吞噬。

    ③这里的“钩子”,是借用了著名童话《小飞侠》中的反面人物“铁钩船长”的外

    形所作的比喻。“铁钩船长”断了一只手后接上了一个铁钩作为义肢,所以作者在这

    里就用“钩子”替代海盗的手,以体现出经济学中常说的“看不见的手”的类似含义。

    ④《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也就是世人熟知的《国富论》。

    ⑤《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Treaty of Tordesillas)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于

    1494年6月7日在西班牙卡斯蒂利亚的托尔德西里亚斯小镇签订的一份旨在瓜分新世

    界的协议。经过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他是西班牙人)的协调,协议规定两国将共同

    垄断欧洲之外的世界,并特别将位于佛得角群岛以西300里格(约合1770公里或

    1100英里),大约位于西经46°37'的南北经线,作为两国的势力分界线:分界线以

    西归西班牙,以东归葡萄牙。西、葡两国分别于该年的7月2日和9月5日批准了该条

    约。这条分割线,也被称为“教皇子午线”。

    ⑥“呦嗬!呦嗬!我那大赚特赚的生涯”(Yo Ho,Yo Ho,A Lucrative Life for

    Me)这个标题是从迪士尼公园的加勒比海盗主题馆中的主题曲演化而来,此曲的

    名字就叫《呦嗬!呦嗬!我那海盗生涯》(Yo Ho,Yo Ho,A Pirate's Life for Me)。

    ⑦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War of the Spanish Succession,1701-1714)是因为西

    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绝嗣,法国的波旁王室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为争夺西班牙王

    位,而引发的一场欧洲大部分国家参与的大战。这场战争敌对双方各自与友好国家

    结成同盟,形成了两派阵营。法国与西班牙、巴伐利亚、科隆及数个德意志邦国、萨伏依(就如一战时的意大利,很快便投向敌方)组成同盟;而神圣罗马帝国(当

    时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所控制)则与英国、荷兰、勃兰登堡、葡萄牙以及数个德

    意志小邦国及大部分意大利城邦组成反法同盟。⑧应为著名清教牧师科顿·马瑟(Reverend Cotton Mather),其作品多达400

    件。他的杰作《辉煌基督在北美》(Magnalia Christi Americana)再现了新英格兰

    历史景观。

    ⑨四国同盟战争(The War of the Quadruple Alliance,1718-1720)是英国、荷

    兰共和国、法国和奥地利(神圣罗马帝国)对西班牙的战争。其目的是促使西班牙

    撤出西西里和撒丁。1720年《海牙条约》(The Treaty of Hague)签订,西班牙从

    这两地撤出。Chapter 1.投票给“黑胡子”17

    ——海盗民主背后的经济学

    —18世纪的海盗们通过投票来选举船长,当选的船长总是会

    尽力为船员们谋利益,不过也有些当选的船长会滥用职权,此时船员们就会把他“从指挥官的位子上拉下来”,甚至将他撵

    走、放逐。

    设想情景如下:争夺某个职位的候选人已经只剩下四位了,其中一

    位候选人的狂热支持者发表了一番重要演说。他对着选民演讲,恳求他

    的同胞选民们选举这样一位领袖——“看来只有他的专业知识和勇气最

    能护卫我们这个集体,并且能为我们抵挡危险和各种不稳定因素所带来

    的暴风雨以及混乱无序状态所带来的致命后果”,他的演讲结束于其同

    伴那热烈的赞同声中:“而我认为,只有罗伯特是这样的一位领袖。在

    我看来,他就是一个在每一方面值得你们尊敬和拥护的伙伴!”

    如果要将这一情景放到某个事件中,你认为这是发生在什么情况下

    的事情?你可能会猜,这是某次总统竞选巡回旅程中的事,也可能发生

    在某次(政党)全国大会上,又或者这描述的是选举开始前的几个月里

    某次国会大会的情景。

    如果你都是按着上述思路去猜的话,你就错了。上面所描述的情景

    与合法职位无关。这一名副其实的民主景象发生在一艘名为“皇家浪

    者”(Royal Rover)的18世纪海盗船上。船员丹尼斯“爵

    士”(LordDennis)发表了这番演讲,鼓动那些与他狼狈为奸的同伴选

    举恶名远扬的巴沙洛缪·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为他们的船长。

    事实证明,丹尼斯是个高效的竞选活动人,“除了辛普森‘爵

    士’(LordSympson)外,所有人都对他的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辛

    普森“爵士”是其中一个竞选船长之位的候选人,“他暗暗盼着自己(能

    被选上)”,但船员们最终选举了罗伯茨为他们的新领袖。如果这和其

    他海盗选举没什么不同的话,那罗伯茨在接下来的胜选庆典中将会接获

    为数不少的“拳头”,少不了还有大量的渎神粗话,以及一起举杯共庆并

    宣称“与全世界为敌”。“然后会在周围鸣枪庆祝,枪声四起”之时,人群

    会以“三轮欢呼向新船长致敬”。

    如此民主模式不仅在各地的海盗船上得以施行,而且它的施行比大陆议会(Continental Congress)通过《独立宣言》还要早了半个多世

    纪,只是比英国君主最后一次拒绝发出“御准”晚了十年多一点点的时

    间;这样想来,一切确实非同凡响!

    海盗民主让海盗们享受不受限制的权利,让他们在社团领袖的

    选举中享有发言权;比起让英国得以实现类似成就的1868年《第二

    改革法案》(Second Reform Act of 1868),海盗们在这方面先

    行了将近150年。除此之外,就如我在下面提到的,海盗民主并不

    仅仅是我们所熟知的那种“举手表决”。海盗们建立了民主,并且

    在一个更为精巧复杂的制度化分权体系之下施行民主。

    海盗同样也比17、18世纪时的各国政府更早施行了制度化分权。以

    法国为例,直到1789年前,他们都没经历过这样的分权,而在西班牙,分权制度的第一抹幽影直到1812年时方始出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

    是,海盗们至少在此前一个世纪就在他们的船上拥有了分立的民主“政

    体”了。而且我们还有理由这样说:在英国正式实施类似制度之前,海

    盗就已经先于他们实现了权力制衡。英国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

    命”(Glorious Revolution)之前都不曾经历过这样的分权。然而,在比

    英国《权利法案》(English Bill of Rights)的签署早了差不多十年的时

    间里,西印度海盗就已经像他们的后辈海盗那样,采用了一个即使说不

    上是完全一样但起码也是非常相似的民主分权体系,并让权力制衡得以

    执行到位。

    当然了,这不是说,海盗帮派是最早的民主化组织或者分权组织。

    最早的民主诞生在古代雅典。而且,就在西印度海盗开始聚居于托尔图

    加岛(Tortuga)时,新英格兰各个殖民地也开始试着建立他们自己的民

    主政府了。在17世纪30年代,马萨诸塞湾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那里一开始不过是一家英国贸易公司——就演化出了一套

    代表制民主体系。在这套体系中,获得广泛支持的胜选代表都是来自殖

    民地中各个小镇的,他们制定法律法规、选举他们的总督;而小镇居民

    则会在现今非常著名的“市民会议”中就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投票。新英格

    兰在17世纪早期施行的民主其实来源于更早期的民主传统,而这民主传

    统又是扎根于其清教徒定居者的教会组织中。

    还有其他一些分权体系也是先于海盗的分权体系出现于世的。譬

    如,即使在君主政体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欧洲,教会和皇室之间以及封

    建领主和国王之间的利益争夺,也对独裁权力起到了部分的制衡作用。

    13世纪时,威尼斯共和国(Venetian Republic)就在其政体中发展出一套清晰明确的分权机制。而在罗马共和国(Roman Republic)里,由于

    元老院(Senate)与执政官(Consul)之间行使着不同的权力,因此,他们实现了某种形式的分权。

    但是诸如此类的先行民主和分权,和海盗们搞的那一套又不完全一

    样。和海盗民主政体不同,在古代雅典和新英格兰殖民地的民主政体

    中,只有小部分人能真正投票。在雅典,只有父母双方皆为雅典人的男

    性自由公民方可享有投票权。而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一开始时就限定

    了只有公司股份的男性持有者可享有投票权,后来,清教徒教会的男性

    成员也可享有此权利。与此同时,在某些小镇,这个限制进一步放宽,连男性物业持有者都可以享有投票权了。而且,就如我在后面将要提到

    的那样,海盗们的分权是将“最高的权力……下放到团体中”,而不是像

    之前种种分权机制,只把权力下放给一小撮贵族成员或者享有特权的政

    治精英。海盗们的民主是激进的,根据历史学家休·兰金(Hugh

    Rankin)的说法,这就是一种“接近无政府状态的民主”。没错,是无政

    府状态,不过就如我在本章和下一章所说的那样,他们可是一点儿也不

    混乱。

    海盗民主政体意味着一个要集体做决定的海盗社会。通常,我

    们会通过个体的国籍、居住地或者其对某些国家和政府的拥护来定

    义和区分不同的社会。然而,上述各种传统的边界线无一适用于海

    盗。尽管他们生来都是某些获得认可的国家的公民,但大多数海盗

    在三十岁之前就已经抛弃了他们与其政府之间的联系。也许只有西

    印度海盗除外——他们在某些时候会为不同的欧洲国家政府服务、充当他们的雇佣海盗;真正的海盗则不然,他们只会追随着航行时

    高高飘扬在他们头上的黑色骷髅旗,而不会追随其他任何旗帜。他

    们狂称“不认任何人作同胞”,宁愿“出卖他们的国家”,并

    且“会竭尽所能去作恶”。

    就如海盗藐视唾弃政府那样,政府反过来也同样蔑视海盗。英国法

    律就拒绝让海盗享有合法居民的各种权益。就像罗德岛(Rhode

    Island)的一名军法署长所描述的,海盗“没有祖国,因着他们所犯下的

    罪行,他们与我们隔绝,并且摒弃了所有合法社会中的权益”。另一名

    政府官员则宣称,海盗“背弃了共同的人性,也不应享有天赋的各种权

    利”,就像“一头凶残疯狂的野兽,人人得而诛之,这完全合法”。然

    而,海盗对合法社会的背弃和合法社会对海盗的唾弃并不意味着海盗自

    己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当约翰逊船长(Captain Johnson)提到海盗群体时,他说这是个“面目可憎的团体”,他也许是对的,但无论如

    何,这也是一个团体啊。 一人一票:海盗的民主和权力的矛盾

    要带领这群低俗粗鄙之人,每条海盗船上都会需要一个领袖。很多

    事关海盗营生的重要决定——诸如怎样与潜在目标交战,当追赶某个目

    标或者被当局追赶的时候该怎么办、受到攻击时又该怎么办——都需要

    有人干脆利落地敲定。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根本就没有时间去讨论不同

    意见、去争辩,而彼此抵触的声音很可能会让他们无法承担最为紧要的

    任务。

    此外,海盗船和其他所有船只一样,需要运用某些方法来维持秩

    序、分发口粮薪水、对不守规矩的船员进行管教。高明的领袖可以通过

    解决这些问题来推动船员之间的合作,提高海盗们通过打家劫舍获取收

    益的能力。海盗们都充分理解这一点,“他们的‘政府’要是没有一个头

    头,将会是一盘多么虚弱无力的散沙啊”。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出

    现,并且让他们那终日漂浮在海上的小社会有人领头,海盗们也设立了

    船长一职。然而,对船长的需要又让海盗们陷入了一个两难困境中。一

    个在做某些决定时手握不容置疑权力的船长对他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但

    是,要怎样做,才能防止他像商船船长那样,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对付手

    下船员从而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呢?

    一方面是对威权的需要,一方面是引入这样的威权会让手握权力之

    人面对巨大的滥权诱惑,两者合在一起,就构成了“政治经济学家”所说

    的“权力的矛盾”。在1788年时,美国开国先贤、美国宪法的缔造者詹姆

    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曾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中对此有过著名的论述。在《联邦党人文集》的第51号文档

    中,麦迪逊写道,“如果政府本身不是最能反映人性的事物,那它又是

    什么呢?如果人类都是天使,那也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管治人类的

    是天使,那也就不需要对政府进行任何外部或者内部控制了。如果要创

    立一个由人类运作去管理人类的政府,那当中的一大难题就在于:你首

    先必须让政府有能力去控制受其管辖的人,然后你得强制它自己约束自

    己”。

    换言之,因为所有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所以需要有掌权的人来保

    证他们不会陷入疯狂境地,来管辖他们,保证他们通过合作而不是通过

    损害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私利。同理,由于掌权之人本身也是凡人,因此也会受其私利驱动,受其管辖的人需要用某些方法来保证,他不会利用

    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从而牺牲受管辖人的利益。但就如麦迪逊所描述的

    那样,“强制”掌权之人去“约束自己”的问题在于,根据字面意思看

    来,一个强大到可以约束自己的掌权人,其实也强大到可以在任何方便

    的时候打破所有这些约束。

    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克服麦迪逊所述的权力矛盾,那问题就严重了:

    在那些掌权之人获益的时候,其他人可就要受苦了。在撒哈拉沙漠以南

    的非洲地区,那些乱作一团的国家正是此矛盾没有解决时所带来苦果的

    例证。这些国家的政府都是不受约束的,它们剥削本国公民,令他们成

    为了世界上最贫穷的人。发生这种退化的背后有两个原因。

    其一,由于这些国家的统治者不受约束,他们会将财富从公民那里

    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导致统治者越来越富,而人民则越来越穷。

    其二,当面对此类剥削行为时,公民也不是被动旁观的。统治者的

    剥削行为其实也打压了公民通过参与协作获得共同收益的积极性。

    如果统治者会拿走所有通过生产和交换带来的收益,那人民又何必

    再费力去从事生产和交换活动呢?由此产生的协作活动减少导致整个社

    会日益贫困。因此,要建立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解决权力矛盾是其中

    至关重要的一环。

    和其他社会一样,在海盗社会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无法解决这

    个矛盾能导致一个国家分崩离析、轰然倒下;同理,如果海盗们不能解

    决这个问题,用不了多久他们这个小社会也会混乱不堪的。如果海盗们

    没法约束自己的船长,那他们将会在海盗船上面对当初拼命逃离的困境

    ——在合法商船上所经历过的困境。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海盗,都不会

    拿一种悲惨的生活去交换另一种同样悲惨还要额外加上了死刑风险的生

    活。而且,要是贪婪的船长将他们的劫掠所得都据为己有,没有海盗会

    在一起长久航行的。不解决权力矛盾,海盗们就没法通力合作,这就意

    味着他们没法通过这个犯罪组织来获利。

    海盗们运用麦迪逊所提的方法化解了权力矛盾、避免了此种厄

    运——这可比麦迪逊提出此方法早了差不多100年!这个方法就

    是:民主。一如麦迪逊所描述的,“毫无疑问,对人民的依赖是对

    政府最好的约束”。如果公民普遍能够罢免他们的领袖,并且以新

    领袖取而代之,那些希望在管治职位上留任的领袖就必须克制自己不去压迫其公民。由此,民主对领袖如何运用他的权力管治社会起

    到了根本的“制衡”作用。在海盗社会中同样如此。

    海盗民主运作的基础就是“一人一票”,“船长一职的人选由大多数

    人的选票决定”。约翰逊船长曾特别强调,“谁将获得这个尊贵称号并无

    任何特别意义;因为在本质上,所有优秀政府(就像他们的那样)的最

    高权力都是归属于群众的,毋庸置疑,群众会根据自身利益和政府的状

    态来将权力委托给政府或将其从政府手里撤销”。尽管如此,为了保证

    船长将致力于运用其权力为船员谋福利,某些海盗帮派会在选举后庆典

    中提醒他们的船长记住这点。此种庆典,和美国总统宣誓就职后发表就

    职演说时所举行的庆典甚为类似,发誓要忠诚地为公众利益服务,或是

    诸如此类的誓言。以纳撒尼尔·诺斯(Nathaniel North)的胜选典礼为

    例,典礼上就宣称,最新获选的海盗船长将致力于“每一件有助于为大

    家带来好处的事情”,作为回报,“同伴们承诺将服从他的所有‘合法’命

    令”。

    为了可以民主地监管他们的船长,海盗们要求拥有不受约束的权

    利,让他们能够以任何理由罢免他们的船长;如果没有了这个权利,(对船长来说)被大家罢免的危险就不是那么真实可信了——可正是这

    个危险让船长抵挡住剥削船员的诱惑。因此,和大选年里的老选民比起

    来,海盗们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更加心血来潮。曾有这么一伙海盗,在某

    趟航程中换了13个船长。又譬如,本杰明·霍尼戈(Benjamin

    Hornigold)船长的手下们罢免他的原因竟然是他“拒绝攻打和劫掠英国

    船只”。

    海盗们还希望确保他们的船长“在知识、胆量和枪法(他们是这么

    叫的)方面都胜人一筹”,因此,他们也会罢免那些显得怯懦的船长。

    例如,查理斯·韦恩(Charles Vane)船长的“行为让他不得不接受投票的

    考验,以及一个针对他的个人荣誉和尊严所作出的……最终罢免他的指

    挥官职位的决议”。还有其他一些海盗,会因为他们的指挥官违反海盗

    政策而罢免船长;这些政策包括要求他们毫不留情地屠杀抵抗者的规

    章,这些我们将在第三章讨论。以爱德华·英格兰(Edward England)船

    长为例,他就是因为违反这些政策而被他的船员们“从指挥官之位上拉

    下来的”。

    最后一点,海盗们还会因为船长们没有判断力而罢免他们。例如克

    里斯托弗·穆迪(Christopher Moody)的手下就是逐渐对他的行为有所不

    满,“最后强迫他带着12名支持他的船员登上一叶扁舟离开……自那以后,再没有人听到过他们的消息”。与之相似,“洛(Low)船长和他的

    船员之间出现了重大的分歧”,于是这些船员也“抛弃了”他们的船

    长,“并且把他和另外两名海盗一起撵走”。

    通过自由地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通过选举和罢免船长,海盗们保

    证了“他们只是允许让某人做船长,条件则是,他们也可以成为这个人

    的船长”。

    民主是海盗们用以约束其船长的基本方式,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海盗们甚至会因为船长的行为与他们的利益相悖而动手

    惩罚船长。例如奥利维·雷瓦素(Oliver La Bouche)的手下就曾解除了

    他的船长职位,并且因他企图离弃他们而将他毒打了一顿。间或,船员

    们也会抛弃那些剥削成性或者软弱无能的船长。例如,某位水手就曾提

    到威廉·基德(William Kidd)船长,说“他的几个手下抛弃了他,因此

    他的船上只有不到三十名水手”。

    海盗们非常重视他们通过制衡体系加诸船长权力之上的种种限制。

    罗伯茨船长手下的某名海盗曾做过一番演讲,他这番演讲恰恰印证了这

    一点。他是这样对他的同伙们说的,“要是一个船长能如此轻易地随时

    凌驾于我们的意见之上,我们为何还要忍受他的管治!在他死后,应该

    告诫他的继任者,让他知道傲慢自大会带来怎样的致命后果”。这名海

    盗的说法也许是有点夸张了,但也不过夸张了一点点儿。如果前任船长

    在运用船员们所赋予的权力时稍微有点过界,那船员们就会轻而易举地

    迅速罢免他,同时选出新任船长。

    由于船员们的普遍意见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Sword of Damocles)

    一样高悬在船长们的头上,海盗船的船长们多会忠实地遵从其船员们的

    意愿。通过仔细查看某位生活于海盗时代之人的论述,你就可以明白这

    是怎么一回事了。某位行为出格虐待船员的船长让这位仁兄大感困惑,他不解地写道,“这名船长对他的人非常严厉苛刻,而且他获得任命后

    运用手中权力时的方式与其他海盗大不一样……他经常会拔出他的手

    枪,威胁大家说,谁要是敢告诉自己的同伴他拼命追求的是些什么,他

    就会一枪打爆这个家伙的头”。关于海盗们运用民主手段约束控制他们

    的船长,我们可以从海盗船长那与其同伙们并无二致的身份地位中找到

    进一步证据。一如荷兰驻毛里求斯(Mauritius)总督所惊叹的那样

    ——“每个人都拥有和船长一样的发言权”。

    海盗们与其船长在日常事务中所享有的平等地位,也延伸到船上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商船船长不一样,海盗船长不能通过牺牲其

    船员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特权。他们的宿舍、口粮甚至是薪水都和

    其他普通船员相去不远。约翰逊曾描述道,在海盗船上“每一个

    人,只要他感觉有需要,就可以冲进船长的房间里,咒骂船长;只

    要他们喜欢,就可以拿出船长的某些饮料痛饮一番,而船长也没法

    因此挑剔指责什么,或者提出异议”。

    还有,不像商船或者皇家海军的军舰,“任何人只要高兴了,都可

    以跑去和船长一起吃吃喝喝”。在其他例子中,“船长甚至不能自己独享

    一张床”,要和其他船员一起在不太舒适的环境中睡觉。又或者,像某

    名海盗观察家所惊呼的那样,“即使是船长或者其他任何头目,所能享

    有的东西也不比普通船员多;船长(甚至)不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船

    舱”。根据艾斯克穆林(Exquemelin)的说法,西印度洋海盗的指挥官

    们所享有的待遇也是如此。“船长所享用的饭菜比起船上最寒酸的饭菜

    好不了多少。如果船员们发现船长的饭菜更丰盛,他们会直接拿出自己

    的盘子,换下船长的那个盘子”。

    在18世纪的海盗中,舵手享有分立的权力保证了这样的平等,而我

    会在后面论述这一点。商船船长理查德·霍普金斯(Richard Hawkins)

    曾描述道,“开饭的时候,舵手会监督着厨子,以保证口粮都平均地分

    给每一个船员”。海盗们运用民主成功地杜绝了船长的剥削压迫行为,这也部分说明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种违反直觉的事情——“(被海盗

    俘虏的)人们通常都会因自己有机会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高兴”。我

    将会在第五章中探讨这个现象。 海盗的“权力分立”

    海盗民主能杜绝大部分来自船长的剥削压迫,但民主自身所能做到

    的也就只有这么多了。以美国为例,国民不但可以民主地选举统治者,他们还可以让权力分立于不同政府部门中。这当中的理念是,给予一个

    人太多的权力,只会使其可以更轻易地滥用权力。相反,将权力分散下

    去,领袖们企图滥权时难度就会加大——因为他们手中并未掌握太多的

    权力。

    在解释这一点时,詹姆斯·麦迪逊的第51号文档再次派上了用场。

    就如我们在前面所探讨过的那样,根据麦迪逊的说法,“对政府的根本

    约束”在于“对人民的依赖”,也就是民主选举。然而,麦迪逊随后所说

    的话也同样重要,他说道,“过往的经验也教会了人类,辅助的预防措

    施也是必要的”,这些预防措施用以制约领袖剥削其下之人的能力。那

    这些“辅助的预防措施”又是些什么呢?麦迪逊继续说道,“始终如一的

    目标就是要将分别设立几个不同的职位,并且每个职位都可以制衡其他

    职位——也就是要让每一个人自身的私利成为警戒捍卫公众利益的哨

    兵”。换言之,为了加强民主对权力的约束,社会需要权力分立。

    审视一下海盗的做法,人们就不难相信这么一个说法:美国的

    开国先贤们就是运用了海盗那套民主制衡体系来创设美国政府的。

    为了进一步限制船长剥削大家的可能,海盗们在船上搞了一套分权

    制度,这套制度无论是看起来还是运作起来,似乎就是麦迪逊所讲

    的“分别设立几个职位”,并且“让每个职位都可以制衡其他职

    位”——只是比他提出这种做法早了将近半个世纪。

    海盗沃尔特·肯尼迪(Walter Kennedy)就曾在他的审判中作证

    说:“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以前都曾遭受过船官的虐待,因此,只要他

    们手里有了选择权,他们就会非常小心地反对这种恶行……为了让事情

    按预想的那样进行,他们除了会任命船长之外,还会任命其他头目;他

    们是如此努力地想要避免某一个人握有太多的权力。”

    海盗们为了达成此目的而任命的“其他头目”主要就是舵手。这个职

    位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易懂。在开战的时候,船长拥有绝对的权力,这

    是为了在冲突中取得胜利所必需的,通过这样,海盗能享有独裁管理所带来的好处。然而与此同时,船员们将分配口粮、选择和分发战利品

    (海盗船上几乎没有空间来装下他们某趟劫掠所得的所有战利品)、仲

    裁船员之间冲突以及维护纪律的权力交给由他们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舵

    手:

    “在海盗中,有一位主要头目负责惩罚那些犯了小错的人,他们叫

    他‘舵手’;他是大家选出来的人,因此他在这方面拥有全部决定权(只

    有在战时除外)。如果他们违反舵手的命令、喜欢与人吵架、和其他人

    互相对抗、虐待俘虏、不听他的命令私自洗劫,尤其是,如果他们在他

    随时召集开始的战斗中玩忽职守,他完全可以按他自己的大胆想法来惩

    罚他们而不会招致船上同伴的责备。简言之,这个头目就是所有人的信

    托人,第一个登上被占领船只,为同伴们分拣他感兴趣的东西,并且将

    他认为该留给船东的东西还回去,当然了,金银都不在此列,因为海盗

    们早就曾经投票决定,金银都是不得归还回去的。”

    在其他人的描述中,船长和舵手之间的关系也如上面所说的一样。

    例如,在对海盗船长斯蒂德·邦尼特(Stede Bonnet)的审判中,他的水

    手长伊格纳修斯·佩尔(Ignatius Pell)就曾作证说,这个所谓的船长“只

    是徒有虚名,其实舵手掌握的权力比他还大”。

    这种形式的权力分立,使得船长们无法再对一些传统上能被他们利

    用以剥削船员的活动加以控制,同时又令他们有权力去指挥那些抢掠之

    旅。根据约翰逊的说法,正是由于设立了舵手一职,在海盗船上“船长

    无法开展任何得不到舵手同意批准的活动。我们甚至可以说,舵手就是

    罗马保民官(Roman Tribune)的低劣翻版。他代表着船员的利益也维

    护着他们的利益”。就像上面所提到的那样,只有“在追赶目标或者开战

    的时候”才会有例外,因为那些时候船员们渴望的是专制权力,因

    此,“根据他们的规则”,那时“船长的权力是不受约束的”。

    在海盗的分权体系下,船长和舵手都是由船员们民主选举产生

    的。事实上,海盗们经常会推举舵手取代被罢免的船长。查理斯·

    韦恩的船员们就曾在把他赶下指挥官之位后,推举他们的舵手取代

    他成为船长。这种行为助长了海盗头目之间的竞争,这就进一步约

    束了虐待行为,并且促进了这些头目尽职照顾船员的利益。

    看起来,海盗们似乎是又一次从美国开国先贤的著作中撕走了一页

    (并将其付诸实践);又或者是,正好相反。就如麦迪逊所写的,要让

    民主制衡得以恰当地运作,“就得用野心去抵消野心”。这种船长和舵手之间的竞争关系正是实现了这个目标。

    因为有了选举和罢免的权利,海盗们非常重视海盗船上的权力分

    立。曾有一名海盗手中的俘虏记录过这么一件事:某个海盗船队中的船

    长们借来了一些花里胡哨的衣服,而这些衣服是他们的船员在最近一

    次“大买卖”中得来的战利品。这些船长们的本意是想借助这些非法得来

    的优雅服饰帮助他们吸引附近沿岸的当地女性。尽管这些船长只是想借

    这些衣服穿穿,但是这却让他们的手下暴怒不已,船员们认为这些船长

    越权了,而这些权力本身就是十分有限的。

    就如旁观者所描述的那样,“这些船长们在未经舵手允许的情况下

    拿走了这些衣服,这可是大大冒犯了全体船员;船员们甚至断言,‘既

    然(如今)他们遭受了这样的对待,难保未来船长们手中的权力不会大

    到足以让他们拿走任何自己喜欢的东西’”。事情发展到这步,足以让麦

    迪逊心中备感欣慰了——前提是所有的公民都像海盗那样精心地守护着

    其政体中的权力分立。 为罪犯们欢呼三遍?

    如果说,海盗们的民主制衡体系还不够离奇的话,那就来看看海盗

    们运用这套体系的能力来源于哪里——源于他们的犯罪行为。要明白这

    背后的原因并不难,但这要求我们暂时放下海盗的世界,转而去探究一

    下商船上的情景。

    商船通常是由十二个或更多一点的陆上商人所拥有,他们会购买不

    同商船的股份并且资助这些船的航行。他们除了会提供建造船只和后续

    维护所需的资本,还会给船只配上全套装备、给船只配给口粮物资、提

    高水手工资,还有更重要的是设法拉来顾客,并且和顾客就货物以及运

    输条款进行洽谈。商船船东就是他们那些船只“缺席的所有者”——他们

    很少会随自己的船只出海。他们都是旱鸭子,大多数的商船船东根本就

    没兴趣拿他们自己的命去冒险体验一下海上的无情生活;无论在什么情

    况下,他们都宁愿专攻自己擅长的领域(投资、商业组织)并且雇用水

    手来驾驭他们的船只。由于他们是“缺席的所有者”,于是商船船东面对

    他所有雇用的船员时,就遭遇了经济学家口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了。

    毫无疑问,你是很熟悉这个问题的,尽管你可能把它唤作别的问

    题。当你在上班时间,不是勤勤恳恳地撰写指派由你负责的报告,而是

    花上了一个小时在网上遨游给你妈妈挑选礼物时,你,就是那个“委托

    代理问题”。这个问题的概念是这样的:当人们因为不太可能亲自上阵

    做某些事或者亲自上阵不划算的时候,他们会雇用一些代理人来代替他

    们尽其责任,这些就是委托人。

    例如,你的雇主,就是一个委托人,你就是她的代理人。问题就在

    于,你的利益和她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她希望你完成报告,因为她

    的生意需要凭这份报告来赚钱。而你呢,宁愿在互联网上兜兜转转,因

    为做报告可不像上网这么好玩,而且她的生意是否赚钱对你的收入又没

    有很大影响。由于她是没办法时时刻刻监视着你的,你就将部分时间拿

    来上网而不是做报告了。

    商船船东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尽管背景并不一样。船只一旦离开

    港口,可能会一去就是数月。船在海上的时候,船东对船只就只能是鞭

    长莫及了。因此,船东是没法直接监管他的船员的。这种情况就会引发船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了。这些投机取巧的小动作包括,疏于照看船只、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货物受损、大手大脚地吃花船上物资、侵吞货物,或

    者是提高对航程的资助要求,甚至是公然把船偷走。

    为了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船东们就会为他们的船只委派船长,代

    替他们来监管船员。通过将给船员分派任务、控制口粮分配和薪酬、维

    护纪律以及惩治船员的权力集中到船长手里,船东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杜

    绝船员的投机取巧行为。就如前面所提过的,商船通常都比较小。因

    此,船长就得以凭着较低的成本来监管船员,防止他们做出一些给船东

    带来损失的事情,并且保证他们会全力以赴地工作。就如我们之前所看

    到的那样,海事法赋予了船长通过体罚管束船员的权力,以助他们做到

    上述这点。海事法令船长有权用臭名昭著的九尾鞭殴打船员、囚禁船

    员,或者用其他形式的肉体“惩教”来整治那些违抗命令、偷懒怠工或者

    有诸如此类行为的船员,海事法还允许船长以损坏或者偷盗货物以及以

    下犯上等理由克扣船员的薪水。

    为了让自己的利益和其船长的利益能保持一致,船东们采用了两种

    手段。

    首先,他们雇佣那些对其所指挥的船只拥有小额股份的船长;又或

    者,将小部分股份给予那些原来并不持有股份的船长。商船船长会像船

    上的其他船员那样持续地拿固定的薪水。但不同于普通船员,船长成为

    了手中这条船的部分权益持有人,其利益和那些“缺席所有者”的利益是

    相一致的。

    其次,只要有机会,这些“缺席所有者”就会委任其团队成员的家

    族成员做船长。这就保证了船长不会牺牲“缺席所有者”的利益来投机取

    巧谋取私利;一旦他们敢这么做,他们很可能是要遭到惩罚的。

    商船船东需要那些独断专横的船长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这背后的

    原因是相当简单明了的:一个船长面对船员时要是不能独揽大权,他就

    没法很好地监视和管束船员的行为。要是削弱了船长对配给物资、薪

    水、工作分配或者船上纪律的控制力,反而将之授予其他水手的话,这

    就会削弱了船长约束船员、要求他们为了“缺席所有者”的利益谨守规矩

    的权力。类似地,要是商船船东不把他们的船长指定为整趟航程的固定

    指挥官,反而让船上的水手们可以随意罢免船长并且根据他们自己的意

    愿推举另外一名水手取而代之的话,船长将不复有“缺席所有者”代理人

    的应有能力。想搞清楚这点,只须想象一下,要是让商船水手们有权民主选举他

    们的船长,他们将会选出怎样的船长。能让水手们为所欲为的“撒手掌

    柜”是最符合水手利益的,而这恰恰是最不符合船东利益的船长。因

    此,商船上的“独裁统治”是克服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

    题”时不可或缺的,对商船的盈利前景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

    从这方面来看,商船的独裁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还是会有船

    员想尽办法从自己航行的船上偷东西、违抗命令,有时甚至会哗变并挟

    持着船东的船潜逃,但和那些船员满足了其“缺席所有者”利益的普遍情

    况(这些都是通过独裁船长的专制统治实现的)比起来,这些实在是微

    不足道的小小例外。然而,商船上的独裁制一方面解决了缺席所有者所

    要遭遇的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另一方面却又会滋生另一个

    我们曾探讨过的潜在问题:船长的压迫剥削。

    问题的根源在于,当这种为了代表船东管理船员所需的独裁权力交

    到了船长手里之后,船长可以轻易地利用这种独裁权力来压榨他的船员

    从而为自己谋私利。压迫成性的滥权船长会让船员们陷入悲惨的境地,我们已经在本章中讨论过这点了。这类船长当中的某些人,例如施虐狂

    诺曼船长(Captain Norman),本身就是些大坏蛋;但还有很多的其他

    人,他们并非坏人——他们只是对商船组织架构所催生的利诱作出反应

    而已。由于商船船长拥有不受制约的管束船员的权力,因此,他们通过

    牺牲船员利益为自己谋利的成本往往都是很低的。所以,一些商船船长

    会利用手里大权之便谋利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简言之,商船无法解决麦迪逊所说的“权力矛盾”。这不是因为这帮

    运作商船的人是笨蛋,而是因为商船持有人的结构使得他们需要一位高

    压或曰独裁的领袖。

    当我们对这种状况心知肚明之后,现在就让我们回头看看海盗。和

    商船类似的是,海盗船的组织架构基本是由其所面对的经济状况所决定

    的:这种状况和商船上的很不一样,自有其独到之处。最为引人注目的

    是,海盗并没遇到商船那种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这当中的

    理由很浅显:海盗们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占有其船只的,那都是他们非法

    得来的。因此,海盗船就没有所谓的“缺席所有者”。相反,海盗们共同

    拥有船只并且他们会一起经营船只。如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普林高

    (Patrick Pringle)所描述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海盗船就像是一家“漂

    在海上的股份制公司”。因而,在海盗船上,委托人本身也是代理人。

    如我们在前面探究过的,海盗也是需要船长的,但他们不需要独断专横的船长,因为,没有所谓的“缺席的所有者”,无须让这些所有者的利益

    和船员保持一致。

    由于海盗船上的海盗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因此民主不会导

    致船长为了满足代理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委托人的利益。

    鉴于他们有权推举船长,因此海盗们没有“给自己选出一个假

    期”的动机;或者更准确地说,没有动机去给自己选一个会让自己

    放假的船长,而商船船员要是有同样的推举机会,他们肯定会选出

    那样一名船长。相反,海盗民主保证了海盗们能得到真正是他们所

    希望拥戴的船长。因为海盗们普遍可以罢免任何不适合他们的船长

    并且推举另一人取而代之,和商船船长比起来,海盗船长压榨船员

    的行为就受到很大限制了。

    由于海盗既是他们那些船的委托人又是代理人,他们可以进一步在

    船上实行分权,能在毫无损失的情况下进一步牵制船长压迫船员的能

    耐。不同于商船,海盗船可以并且也确实采用了一个民主分权的体系;

    商船是负担不起分权的代价的,因为这会削弱“缺席所有者”代理人管束

    船员为所有者利益服务的能力。

    简言之,正是因为海盗们非法占有的船只,所以他们能民主地组织

    建立他们的“政体”。要是海盗与合法水手一样,只是缺席的船东的代

    理人,他们也许就要像商船那样在船上建立起独裁的管理制度了。并

    且,考虑到独裁管理制度所催生的压榨剥削问题,海盗们也许还要面对

    商船水手们所需面对的问题。要是这些问题够严重的话,海盗们就不会

    认为海盗营生真的那么可取,值得他们放手一试了。事实上,几乎可以

    就此断定:要是海盗们没法解决权力矛盾,那他们所要面对的来自船长

    的压榨剥削,将会比在商船上所以面对的更加严重。

    回忆一下前文吧,商船水手起码还可以向政府呼吁杜绝船长的暴

    行;虽然如我们所看到的,某些时候,这些申诉是无效的,但在其他时

    候,还是有结果的。相反,海盗们就不能通过向政府申诉来保护自己不

    受恶棍船长的侵害了,他们的处境比毒贩好不了多少——毒贩也是不能

    通过向警察申诉来保护自己不受上家侵害的。我们在前面就说过了,从

    投身海上劫掠勾当的那天起,海盗就“背弃了所有合法社会的利益”了。

    因此,对海盗来说,消解船长滥权的风险就更加重要也更加困难了,这

    就使得他们为解决这个问题所做的事情更加令人印象深刻了。 民主显示的海盗特征

    海盗民主凸显了海盗身上的几大特征。

    首先,尽管海盗们是各色人等组成的亡命之徒,但他们始终是某些

    社会圈子的成员。海盗的社会圈子,就是漂浮在海上的海盗船;和其他

    社会圈子一样,他们也是需要领袖的。

    其次,和所有社会圈子一样,海盗社会(尽管是为着犯罪目的而组

    织起来并围绕着此目的行动)也会遭遇权力矛盾。为了让这个社会可以

    正常运作,就需要有一个解决办法。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海盗在这方

    面所遇到的问题和合法社会所遇到的问题是一样的。再次,海盗在解决

    这个问题时所用到的方法,和现代社会所尝试用来解决麦迪逊难题的方

    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海盗比他们的守法同辈们更早地“发现”了

    这些方法。

    最后,海盗的民主,并非孕育于他们对浪漫的民主理想的忠贞,那

    些理想说的是人民有权决定由谁来管治自己。海盗民主孕育的是海盗们

    在“看不见的钩子”驱动下对利润的追逐。海盗们关注如何防止船长滥

    权,是因为船长滥权会影响他们在协作抢劫中的合作能力。为了应对这

    个问题,他们就设立了民主制衡体系。海盗社会中的民主并非由外界权

    威主导设计、运作或者加诸他们身上,是海盗自身的犯罪私利引导着他

    们在没有外界督促的情况下采用了这种体系。

    海盗船长的充满善意并且坚定地维护船员利益,并非因为他们

    比商船船长更为友好或者更加关注公平。他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更

    好,完全是源于海盗船上那甚不一样的制度组织——民主化分权制

    度。海盗船船长身处的民主体制激励着他们表现得和身处独裁体系

    下的商船船长不一样。海盗的这种组织体系,鼓励船长做好手上权

    力的掌舵人,并且会惩罚那些胆敢剥削船员的船长;而商船上的情

    况往往是与此相反的。

    商船和海盗船上如此不同的制度组织,产生于他们所面对的不同经

    济状况。在商船上,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这些船上必须

    有一个独断专横的船长来为船东创造利润,而这是会被民主毁掉的。在海盗船上,整个组织本身的非法性质就杜绝了这种委托代理问题的出

    现,使得他们不需要那种独断专横的船长。因此,海盗可以选举他们的

    船长并且将权力分置到船员中,这就限制了海盗船长利用船员的能力。

    这真是不可思议,海盗那种自私自利的犯罪行为却促使他们的船上诞生

    了民主制衡体系。海盗这群乌合之众的同时代人对他们的鄙视,恰恰是

    推动海盗依赖民主管治方法运作的驱动力;而海盗的这种民主管治方

    法,正是被当今世界奉为最崇高也最须珍视的价值观之一。

    行为vs经济学

    海盗们建立了民主,并且在一个更为精巧复杂的制度化分权体

    系之下施行民主。海盗组织比17、18世纪时的各国政府更早施行了

    制度化分权。

    海盗们的民主是激进的,是一种“接近无政府状态的民主”,可是一点儿也不混乱。

    海盗们用麦迪逊所提出的民主方案化解了权力矛盾,有效限制

    了船长权力的无限膨胀。不同的是,他们这个方法比麦迪逊提出这

    个方法早了100多年。

    海盗民主运作的基础就是“一人一票”,“船长一职的人选由

    大多数人的选票决定”,同时他们能够以任何理由罢免他们的船

    长。

    海盗民主并非孕育于他们对浪漫民主理想的忠贞,而是孕育

    于“看不见的钩子”驱动下对利益的追逐。

    海盗们在18世纪时达到了兴盛的顶峰,这个顶峰持续了十年多一

    点。但是海盗们在18世纪20年代的临终哀鸣并不是他们低效的反映。相

    反,就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即使种种不利于他们的因素逐渐增加,海盗

    们依然努力地拓展了他们的活动范围。海盗们在生存下来的同时,还取

    得了惊人的成功,有时他们在几个月之内挣到的财富,相当于那些合法

    的航海人士要用上40年才能挣到的财富。海盗的覆没和他们自身的缺陷

    没太大关系,倒是和政府越发强烈的要铲除海盗的决心有关系。海盗能够在没有政府机构维持和平、促成合作的情况生存那么久,就足以证明

    他们的效率了——不是证明他们低效。由其他贱民组成的恶棍团伙中,又有多少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给当时世界的超级大国制造出那么多的麻

    烦呢?没有几个能做到的。因此,海盗们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呢?为了得

    到上述问题的答案,看来你得参与“黑胡子”教授主持的“管理学101”训

    练班了。对了,千万别迟到,听说他老人家脾气相当不好。

    管理学101训练班,“黑胡子”教授主讲,时间:1:00-2:15,地

    点:“安妮皇后复仇号”。

    一堂由海盗船长主讲的管理学课程可能会有很多人想听的。而且学

    生不会(或者至少不应该)只是为了听听他们那位海盗出身的教授回忆

    他在海上的强盗生涯而急急忙忙地跑来登记的。他们之所以希望能在这

    个班里占上一席之地,还因为他们希望可以从他们那个海盗出身的教授

    那里学到管理之道。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吧。中心课程:贪欲有益

    阅读书单: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伯纳德·孟德维尔

    (Bernard Mandeville)的《蜜蜂的寓言》

    放任人们对金钱的欲望来随意驱动人们的行为往往招致企业出现管

    理不善的情况,例如盗用公款、欺诈等等各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这些行

    为往往只会使企业上层受益,但对企业内部的其他人却会造成颇大的伤

    害,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少数几个人的不端品行导致的。但是,当

    人们关注这少数的“例外”时,往往会忽略了那些常见甚至是固定不变的

    在利益驱动下采取的但最终实现了符合社会愿望的效果并且让其他人都

    过上更好生活的行为。用电影《华尔街》的主角戈登·盖葛(Gordon

    Gekko)的话来说就是“贪欲有益”;要是如今也有海盗的话,戈登肯定

    就是其中一员。

    人们通常会将行为的“好”与“坏”和行为背后的动机的“好”与“坏”联

    系在一起。但是,人们的动机高尚与否往往和其动机所产生的结果高尚

    与否没有关系——有时甚至会产生一种完全反向的关系。有些时候,最

    坏的动机却可以带来最好的结果。我们在前言中用牛奶生产商作为例子

    说明了亚当·斯密口中的“看不见的手”这一规律,这也是上述这种情况

    的其中一个例子。给你提供牛奶的生产商不是非得要有一个“好”的动

    机;他不是要帮你;他不会关心人甚至都不认识你;他就是一个生意

    人,他提供牛奶就是为了钱。但他这种并不高尚的动机却没有妨

    碍“好”结果的出现。例如,这些动机不会妨害你按自己愿意出的价钱来

    得到想要的牛奶。相反,牛奶生产商那并不高尚的动机恰恰才是你能得

    到牛奶的原因。就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我们可不能指望靠着屠夫、酿酒师、面包师的善心来获得我们的晚餐,我们只能指望靠着他们的自

    私自利思想来获得晚餐”。牛奶生产商的贪欲强迫着他为你服务;结

    果,你就能以你心目中最好的价格得到牛奶。

    保证你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最可靠东西就是“利益动机”。要是杂货商

    没有贪欲,你就只能在自己的后院里挖掘自家种的萝卜了。要是房地产

    商没有贪欲,你就只能住在某处的树屋上了。还有,要是雇主没有贪

    欲,你就连工作都没有了。市场之美就在于它们可以驾驭人们的贪欲并

    且使这些贪欲为别人的需求服务。要是消灭了对富裕的渴求,你就是消灭了过上丰裕物质生活的最好机会。

    个人动机的高尚程度和他们的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后果之间有着重要

    的差异,这种重要的差异启示我们该以什么样的眼光来评价海盗。海盗

    们也许是“坏人”,受到卑劣的动机所驱使,甚至乐意动用暴力手段来满

    足自己的欲望。但他们这种受利益驱动的行为有时却是值得称颂的。例

    如,正是为了追逐利润,海盗们会努力避免他们的战利品被炸得粉碎;

    也是为了追逐利润,使得他们不敢过分残酷地折磨俘虏,以至于他们不

    能过于依赖强征来的成员。当然了,在上述的每一个例子里,海盗们的

    贪婪并没有促使真正的公众“利益”出现;对于那些海盗手下的受害者来

    说,要是他们在一开始就不用面对海盗们的威胁肯定就更好了。但是在

    海盗们出现了的前提下,海盗们那些卑劣的动机(自私自利的贪欲)就

    减少了受害人们所受到的伤害了。

    更重要的是,正是海盗的贪欲驱动着他们创立了先进的组织形式并

    且有了一些甚为先进的实践行动。例如,正是这种贪欲使得海盗内部的

    宪法式民主得以出现:在17、18世纪的合法社会里,这还是一种普遍不

    为人所知的体制;还是这种贪欲,促成了海盗的社保体系出现;同样是

    这种贪欲,使某些海上恶棍居然会给黑人不错的待遇。在上述这些例子

    里,海盗们卑劣的动机(事实上,他们作为贪婪的罪犯,其卑劣程度可

    算是最高的了)却带来了“光明”的结果:这些结果都和当今世界最广受

    传颂的价值观相一致;这些价值观包括民主、平等以及社会保障。

    海盗不以实践“光明的”价值观为终极目标;他们追求的是钱!但他

    们对后者那永无止境的追逐却为那些与前者有关的良好结果的出现铺平

    了道路,而且正是这种追逐使得他们走在了合法社会的前面,先于合法

    社会实现了同样的结果。就如我们在本章所探讨过的那样,海盗们的组

    织体制正是麦迪逊为民主分权提出的论据的反映:他们的行动反映了这

    个论据的卓越之处,但麦迪逊却是在比他们迟了50年之后才写下这些论

    据的。从这方面来看,在我们最为神圣的社会组织理想方面,海盗们实

    在是先行者。借用某款非常受欢迎的海盗风格朗姆酒的宣传口号——美

    国的开国先贤们“体内都有个小船长”。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说海盗们

    值得我们多些尊敬。在这些方面,海盗们是真正的先锋,也可以这么

    说,他们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早期的证明,证明一个崇尚此类价值观

    的社会是可以良好运作的。从这方面看,我们应该坚决地公开成为一

    个“海盗崇拜者”,就如戈登·葛盖所说的,“贪欲有益;贪欲有用……无

    论是哪种形式的贪欲都标志着人类的上升发展”。一个真正的海盗实在是这句话最好的注脚了。Chapter 2.无法无天海

    ——“海盗章程”背后的经济学

    盗那里没有监狱、警察,也没有议会;他们没有大律师、法院执行官,也没有皇家法官。看起来,他们就是一伙暴

    力犯罪分子,而海盗圈子就是一个收容疯狂罪犯的精神病

    院。然而,事实是,他们的生活秩序井然且坦诚实在。

    对海盗生活究竟是怎样的,普通人心中都自有一个清晰的印象。因

    为这帮无赖所做出的职业选择已足以绘出一幅生动的画像:他们的生活

    必然都是粗粝鲁莽不计后果的,他们贪得无厌手段凶残,他们就是骗

    子、是叛徒,当然他们也是小偷、凶手,还是水手。海盗圈子里一定就

    像一家专门收容疯狂罪犯的精神病院一样混乱无序、毫无诚实可言。

    除此以外,海盗圈子里一定也没有任何管治组织。事实上,根据一

    份由众位“陆军司令官”提交给乔治一世(George I)的请愿书中的描

    述,海盗就是“公然与全部有序社会和政府为敌”,他们因此决然抛弃了

    文明礼貌——合法社会的成员可以依赖于负责维持和平与秩序的国家机

    构,并能凭借着文明礼貌使社会合作得以顺畅开展。但海盗那里没有监

    狱、警察,也没有议会;他们没有大律师、法院执行官,也没有皇家法

    官。如果说,在一个主要由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所组成的社会中尚需要

    这些维持法纪的机制来防止野蛮行为和混乱状况,那你完全可以想象得

    到,在一个由暴力犯罪分子组成的社会中,没有了这些机制将意味着什

    么。海盗圈子不仅仅像一个收容疯狂罪犯的精神病院,它还是个没有监

    管人的精神病院。

    尽管大家有上述那样的直觉是合情合理的,可那些直觉依然是大错

    特错的!和普罗大众的传统看法恰恰相反,海盗的生活秩序井然而且坦

    诚实在。

    这和我们对海盗目的(也就是追逐利润)的记忆也并不相悖。为了

    通过合作让彼此得益——实际上是为了发展他们的整个犯罪组织——海

    盗们需要防止他们这个由亡命之徒组成的社会堕落成一个疯人院。亚当

    ·斯密对这种必要性做出了最好的陈述,他指出,“要是社会成员都是些

    随时准备去伤害他人的人,这样的一个社会是难以为继的……要是某个

    社会的成员都是些杀人越货之徒,那他们至少必须做到,不以这个社会中的其他人为其杀人越货的目标”。因此,海盗其实有着强烈的动机去

    确保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也能实现社会和谐。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他们的社会秩序又是怎样的呢?这种秩序真的有效吗?就像我在前面的

    章节中所提的,海盗们提出问题,经济学给出答案。

    有关社会需要政府这一说法的理据实在是和政府这一事物本身一样

    源远流长。托马斯·霍布斯①(Thomas Hobbes)在其所著的《利维坦》

    (Leviathan)②一书中(这书的名字倒是恰如其分)曾描述过没有政府

    的生活会是怎样,“孤单、贫困、危险、兽性,并且短暂”;这是其中一

    条针对这种生活状态的最著名描述。霍布斯于1651年时写下上述内容,但他的说话至今仍影响着每一个人对无政府状态的印象。他对没有政府

    的世界(他口中处于“自然状态”的无序世界)和有政府的世界(他争辩

    道,这样的世界才容得下文明)加以区别。前者,永远都会有冲突和打

    斗,那是“一场所有人针对所有人的战争”;后者,则会有广泛的合作与

    和平。

    为什么霍布斯会将无政府状态下的生活刻画得与有政府状态下的生

    活大不一样呢?他争辩的理由就是人类的自私自利本性。在第一章,我

    们探究过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号文档中提出的观点——(社

    会)需要诸如民主和分权这样的“手段”来“控制政府滥权”,这正是“人

    类本性的反映”。统治者与生俱来的自私自利若不受约束,则会导致权

    力的滥用,因为“天使”不“管治人类”,所以社会需要“对政府进行外部

    和内部管束”。我们可以认为,霍布斯其实提供了一个相似的论点,不

    过他说的是被管治的人。麦迪逊说,“如果人类是天使,那就不需要任

    何政府了”;而霍布斯认为,正因为人类不是天使,所以政府是天使。

    而我们的想象也给霍布斯的断言提供了现成的支持。

    要是没有了政府,谁会为了让社会秩序井然而去提供规章法律

    呢?什么可以阻止强者用诡计压榨弱者呢?个人又如何解决彼此之

    间的纷争呢?什么能够阻止他们参与伤害他人的活动呢?就此推演

    开去,又是谁来养活不能自立的老弱病残呢?如果人类都像霍布斯

    和麦迪逊所描述的那样自私自利,并且就如本书所论述过的那样,海盗也同样如此,那在没有政府控制他们的情况下,谁来防止欺

    诈、谎言和偷盗泛滥成灾的局面出现?没有政府的社会如何可以避

    免陷入混乱?

    要回答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搞清楚政府(government)和管治(governance)之间的区别,而这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政府,是

    一个凭借着胁迫在其所负责管理的领土上享有垄断地位的权力组织,它

    是建基于强制力之上的。通常人们会假设,正是这种用以强制人民按一

    些他们不会自愿选择的方式来行事的垄断,让政府有能力防止诈骗、盗

    窃,并且建立更为广泛的秩序。同样是这种垄断,通过合法地使用武

    力,它能赋予政府扶养老弱病残的能力。这里的论据就是,自私的人们

    是不会自行去养活这些人的,所以我们就给予了政府强行从人们那里拿

    走某些东西再将其重新分配给有需要之人的权力。

    为了不再怀疑政府是建立在强制力之上,请你设想一下,要是你决

    定不遵守政府制定的某条法规,或者决定不按政府对你的要求交钱给他

    们,那会怎样呢?前一种行为,叫“犯法”,政府会通过监禁或者罚款来

    惩罚你。后一种行为,叫“逃税”,政府也会用上述类似的手段来惩罚

    你。因此,政府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通过强制来支持实现的。某些政府

    在强制力上的垄断主要源于统治者的优势力量,统治者会利用这些优势

    力量将权力集中独占并以此统治人民。

    其他一些政府在强制力上的垄断则主要是源于其治下人民的认可。

    以当代美国为例,政府如何使用强制力由其大多数公民审核批准,如果

    你是其中的一分子,也许你就不会介意政府要求你遵守的那些规章制

    度,也不会介意政府要求你支付的种种费用。但这对你而言,无非就是

    一个令人愉快的巧合,它不能改变的一个事实就是,假如你不按政府的

    要求去做,就躲不过受惩罚的命运。会有为数不少的一群人总是渴望用

    与政府期望不一样的方式来行事,而这正是社会从一开始就需要政府的

    主要原因之一——社会需要政府来强制这些人不按其自身渴望的方式来

    行事。因此,尽管很多时候,会有人愿意执行政府的要求,这也不会让

    政府变成“自愿的”,政府所做的每一件事背后都有强制垄断,而这种强

    制垄断正是自愿选择的反面——当中根本就没有一点自愿的成分。

    好了,如果上面所说的就是政府,那管治(governance)又是什

    么?管治,是一个比“政府”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所涉及的,只是某些可

    以提供并且加强社会规则并由此带来社会秩序的手段方式或者制度机

    构。政府只是其中一种可以实现管治的制度机构,它是那种建基于垄断

    强制力量的制度机构。但它不是唯一的一种。

    细想一下联合公寓房管协会(Condominium Association)这个例

    子。房管协会有一系列规则需要协会里的居民遵守,它还会明示,要是

    不遵守这些规则将会受到什么惩罚。例如,如果你所属的房管协会其章程要求你每月为公共区域的

    维护支付380美元(用来布置园林、重新粉刷公寓外墙,诸如此

    类)而你又没有支付这笔应付费用的话,房管协会有权力将你一脚

    踢走。房管协会还会订立一些规则,用以限制那些可能会影响到其

    他居民的行为。例如,房管协会章程会禁止居民在自家阳台上放置

    烧烤架。还有,很多房管协会也给其居民提供物业保护。例如,房

    管协会会用你所支付的费用来雇请一名私人保安或者看门人,来监

    视、巡查整座建筑。如此一来,房管协会就对其成员实现了管治,而且其管治和政府对公民的管治有着许多相同之处。

    但是联合公寓房管协会并不是政府。想知道为什么,只须想想你的

    政府和房管协会有何根本区别。前者是建基于强制力之上的,后者则纯

    粹是志愿性质的。要是你不想的话,你是不必屈从于房管协会规则的。

    你可能会不喜欢某个房管协会所订立的规则中的某些部分,你可以选择

    不买这家房管协会旗下的公寓。要是你喜欢,你完全有自由去买别的公

    寓,或者根本就不买公寓也行。如果你这么做了,你也不欠那家被你拒

    绝的房管协会什么东西。譬如说,你不必因你不想为他们的服务买单而

    要向他们支付协会会费。由于房管协会是一家私人组织,因此,他们不

    能使用强制力来胁迫你做些你并不自愿同意去做的事情。一旦你同意了

    要遵守协会订立的规则,你就必须要遵守这些规则了。但是在一开始

    时,没人会强逼你同意遵守这些规则。

    但在政府那里,一切都是另一回事了。政府可以用强制力威胁你并

    且也会这样威胁你,好让你遵守它定下的规则并且向它支付“协会费”。

    要是你不喜欢政府订立的规则,那就麻烦了。因为你没法像对付房管协

    会那样对政府说,“不!谢谢你啦!我可不在乎你的那些规则,所以我

    要带上我的钱并且按我自己的规则去生活”。无论你是否喜欢它的规

    则,政府都会强制你遵守它订立的规则并且乖乖交钱。你也许会提出反

    对意见说:“但是政府给我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得值得我交的钱

    啊!”对你来说,这也许成立,但对其他人来说,这很有可能是不成立

    的。你认为本地公园让你每年付出的税钱值回“票价”并不意味着你的邻

    居们也是这么想的。就算是他在反对为公园服务付钱的同时也在享受着

    公园服务的这么一个事实也不会改变这点。

    试着想想吧,要是我走到你面前,并且用枪指着你要你去买块糖,就在我用枪指着你的时候,我还要对你说,“为了这块糖,你得给我5美

    元”。就算你是喜欢糖块的,就算我拿了那5美元后真的会给你某些东西,难道人们会因此认为我没有使用强制力向你下手吗?

    你可能还是会提出反对意见说:“要是你不喜欢这个政府的规则,你可以离开这个国家啊,没人会阻止你的。所以,根据政府所订立的规

    则去生活真的是一个自愿选择。”但其实这条反对意见也是不成立的。

    再试着想想,要是我冲进你的家里,并且威胁你说,要是你不将你老婆

    的珠宝交给我,我就打断你的腿,那在这个时候,我还会这样说:“其

    实我真的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你交出你老婆的珠宝,因为你可以选择不向

    我投降的(包括选择被我打断腿)?”你当然不会这样说了。从技术角

    度来看,我们总是会有选择的,但这些选择和自愿选择是不一样的。自

    愿选择必须是在没有暴力胁迫的情况下限定的选择。当我让你可以选择

    交出老婆的珠宝,或者选择不交出珠宝但要给我打断你的腿时,我就是

    在使用暴力限定你的选择。但是,想来你应该是既可以保住你老婆的珠

    宝,同时双腿又是安然无恙的,因为你是正当合法地拥有这些东西的,它们不是我的。

    政府其实也如此。没错,我可以留在自己家里并且遵守政府定下的

    规则,也可以离开我的家(以及我家所在的国家)同时规避政府的规

    则,但如果我这样做了,我就没法既留在自己的家里同时规避政府的规

    则了。政府使用强制力限制了我的选择,并且除掉了我本来想要的选择

    ——就是留在自己的家里并且遵从其他规则。如果我的房子属于我,那

    为何在我想规避政府规则的时候我还得离开它?对我说其实我可以选择

    离开,所以政府并没有胁迫我,和我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告诉你

    说,“你可以选择被我打断腿的,所以我并没有胁迫你交出你老婆的珠

    宝”一样。

    可见,政府和管治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总是建基于强

    制力之上的,而后者则不一定是。当你的政府在实施管治的时候,它是

    基于强制力实施管治的。但是当某个私人组织(例如房管协会)实施管

    治的时候,它是基于自愿协议实施管治的。政府和管治之间的区别,正

    是这章伊始所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没有政府的社会如何维

    持秩序与和谐呢?答案实际上挺简单的:社会可以用私人形式的管治组

    织来替代政府维持秩序与和谐。霍布斯口中的“自然状态”(通常都会被

    我们称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规则、秩序和合作的缺席;它只意

    味着基于垄断胁迫力量的管治缺席了,也就是政府缺席了。当没有政府

    来提供规则以及那些使规则得以实施的方式手段(人们需要用上述这些

    规则来为了实现互惠互利而合作)时,人们并不会就此撒手不管他们的项目。互惠互利的美好前景,尤其是利润前景,驱使着他们私下实施那

    些规则和方式手段。可是,海盗的管治能在海盗船上承担起这些职责

    吗?海盗船可是个不折不扣的由罪犯组成的社会。他们能做到,事实上

    他们也真的做到了。 海盗管治成功的三大关键

    尽管海盗是目无法纪的,但他们并非毫无规则。和所有社会一样,海盗们需要某种形式的管治(也就是某些规则体系、法规以及对违反规

    则者的惩治方法)来实现秩序并且辅助实现合作。只是,在海盗这里,此类合作以洗劫他人为目的。我们在前面已经探讨过,为什么海盗作为

    亡命之徒不能依赖政府来实现这个目的。如前所述,对海盗来说,政府

    的替代品就是私人管治。为了管治的成功,海盗的私人管治需要实现三

    个基本目标。

    首先,海盗管治需要有防止海盗间冲突的规则,还需要有执行这些

    规则的手段。举个例子说,要是没有一条规则来定义海盗船上的私有财

    产权,偷窃、诈骗以及打斗就会在船上泛滥成灾。这可不是因为他们就

    是海盗,而是因为海盗都是人,和我们一样是受个人私利驱动的。要是

    不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约束,他们的自私自利会指使他们逾越彼此的

    财产权,从而导致船员之间的冲突。一艘帮派林立的海盗船是无法立足

    于世的(或者该说,无法立足于海)。要是船员们总是对彼此下手、互

    相缠斗,显然他们将无法为了自家犯罪组织的运作目的而进行合作。当

    冲突足够多的时候,那是可以导致一艘海盗船分崩离析的;如果你愿意

    的话,甚至可以导致整个海盗组织分崩离析:这不仅仅在比喻义上成

    立,在现实中也成立。

    船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和猜疑会导致海盗们难以一起生活、做事,难

    以一起投入到他们那追逐利润的联手冒险之旅中。而且,海盗船上的暴

    力行为会毁掉这条船的。和18世纪早期的所有船只一样,海盗船主要是

    用木头和布建造的,木头做船身,布则做帆;因此,除了其他方面的原

    因,它们还容易因刺伤或者明火而受损。要是某个海盗帮派中的成员搞

    出了内部冲突并且对彼此开火,那火头或者其他破坏行为是可以让这船

    碎裂的。因此,海盗们要是想通过合作获取利润,杜绝海盗之间的冲突

    就至关重要了。

    其次,海盗要管治成功,还需要限制海盗们那些会产生重大“负外

    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的行为。经济学家们用“负外部

    性”一词来描述源于个人某些行为的有害副作用。我们的许多行为,不

    仅会直接影响我们自己,还会间接影响到我们身边的人。污染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当一家工厂生产产品时,它也在产生污染——生产过程中形

    成的有毒物质通常都被工厂排放到空气中了。这就使住在工厂附近的人

    们被迫为此付出代价。经济学家们就将这种代价称为“负外部性”,因为

    付出这种代价的人并非主要制造这种代价的人。之所以会出现“负外部

    性”,是因为个人没有完全地“内化”其行为带来的代价。以工厂为例,它就没有因为排放污染物而蒙受损失;要是它有损失的话,它就不会排

    放出这么多污染物了。因为对这家工厂来说制造污染毫无成本,所以现

    在它的排放就比较多,如果污染是有成本的,它就不会排放这么多污染

    物了。

    防止“负外部性”的关键在于,让那些制造出“负外部性”的个体

    将其行为所引发的成本全部内化。通常,引入私有财产权是实现这种内

    化的最便捷有效的方式。还是以上面所讲的污染为例,如果这家工厂拥

    有了那些空气,当它排放污染时,它损害的是它自己(而不仅仅是那些

    邻居),因为当空气变得污浊时,其价值应该是会减少的。因此,为了

    让空气的价值最大化,那家工厂需要减少污染。由于空气的价值最终会

    影响到这家工厂的盈亏表现,所以,它就有动机为空气质量多做考虑,这就会促使工厂减少污染。要是没人拥有这些空气,上述动机也就不存

    在了。同样的道理也可以应用到河流污染以及诸如此类的例子中。通过

    将好东西私有化从而使其被纳入考虑范围,会使其所有者将自己行为的

    成本内化,从而激励着他行事时将所有与其行为相关的成本都加以辨

    识。

    引入私有财产权并非防止“负外部性”的唯一方法,另外一个可选的

    方法就是立法监管。例如,不创立空气的所有权,反而引入一套法规禁

    止或者限制污染排放。在大多数情况下,立法监管是防止“负外部性”的

    次优方法,但在某些情况下,立法监管是合理的,因为相较于引入私有

    财产权,这种做法的成本效益更高。

    想搞清楚为何如此,不妨以大学宿舍作为例子。

    每一个住在里面的人都会告诉你,大学宿舍的生活带来了严重

    的“负外部性”威胁。譬如,当大家都想睡觉的时候,可能会有人

    希望能够整夜放着疯狂的音乐。解决这个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

    为“安静平和”引入私有财产权,这就会要求那个放音乐的家伙向

    持有这份财产权的人们(也就是宿舍里的其他人)付钱以谋得制造

    噪声的权利,这样做的逻辑就是,由于成本上升了,这可能会引导

    那个家伙少点在夜里放音乐或者放音乐的时候音量调小点。然而,为“安静平和”此类事物引入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将导致经济学家

    口中的“交易成本”非常昂贵。交易成本就是交换时产生的成本

    ——包括了时间、精力、忧虑,有时还有财务成本——它是与他人

    达成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

    在我们的例子中,每一个宿舍居民都需要分别和那个制造噪声的家

    伙进行谈判:若他想随心所欲地大声播放音乐,他得为此付出多少钱。

    即使谈判过程很顺利,当有这么多人需要分别和那个噪声制造者“缔结

    合约”的时候,使用私有财产权来消除这个“负外部性”时所产生的交易

    成本将会迅速飙升。因此,通常宿舍都不会采用这种办法,而是采用监

    管来防止噪声这种“负外部性”出现,管理方会列明何时是“安静时间”从

    而限制人们大放音乐的时间。

    负外部性不仅存在于合法社会中,它们也存在于海盗社会中。海盗

    船上的生活紧张而又拥挤,这样的海上生活现实,使得某些在“正常”状

    态下不会引致负外部性出现的行为也为海盗船上的其他人带来了负面影

    响。例如,我可不在乎我的邻居是否每晚都把自己灌得烂醉如泥;他待

    在他自己的房子里,我待在我的屋子里,他不省人事所引发的成本都只

    会限制在他自己的房子里,不会影响到我。但在海盗船上,事情可就大

    不一样了。可以这么说,船上的所有成员都是住在一起的。如果有个海

    盗在深夜喝得酩酊大醉,这会影响其他海盗入睡。因为他们睡觉的地方

    如此接近,其中一人的大醉将为其他海盗带来负外部性。

    在海盗船上,防止负外部性出现甚为重要,这有两个原因。

    第一,就如上述酗酒问题中所提到的,某些负外部性很可能会在海

    盗之间引发冲突,如前所述,这些冲突可能会削弱海盗们的犯罪组织。

    第二,海盗船上的其他负外部性可能会毁掉整艘船。譬如,要是某

    个海盗烟鬼在船上随手丢弃他的烟管,这可能会引燃船上所携带的大量

    火药,把整帮船员都炸上天!

    这也会削弱海盗之间为了追逐利润而进行合作的能力。为了防止负

    外部性威胁到他们的成功合作,海盗们因此需要预防这些负外部性在其

    船上肆虐:要么就是通过引入额外的私有财产权来解决,要么就是通过

    监管来防止。

    最后,海盗的私人管治要取得成功,就得给船员们提供重要的“公共物品”。在经济学家们的定义中,“公共物品”就是一些具有“非排他

    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对我们来说,非排他性是最为重要的,如果

    一个物品是非排他性的,那即使没有为这个物品的配备供应做出任何贡

    献的人也可以在这个物品生产出来后享用该物、不会被排除在外。

    烟花晚会就是这种非排他性的最佳例子了。一旦烟花晚会开始了,无论你是否为这场烟花晚会付过钱,你都可以欣赏这场表演。我们不难

    看到这种非排他性所带来的问题。要是每一个想要观看烟花晚会的人都

    知道,他们可以在不掏钱的情况下看烟花,那就没人愿意为这场晚会掏

    钱了,尽管每个人都很想看这场烟花晚会。烟花晚会的非排他性导致

    了“搭便车”行为的出现。要是每个人都搭便车,烟花晚会就永远都不会

    出现了,尽管在一开始时,其实大家都是乐意为此掏钱的。

    在海盗船上,海盗们同样要面对“搭便车”的问题,这个问题一天不

    解决,他们的打劫行为就会受到妨碍。一艘海盗船要是想用尽所有机会

    来打劫获利,每一个成员就必须倾尽全力,这就意味着,他们要勤勤恳

    恳地完成日常任务,在袭击目标的战斗中要格外卖力,从受害人身上搜

    刮战利品时或者做其他类似事情时要特别用心。因此,做个尽职尽责的

    海盗会是非常危险的。除了要面对在船上生活工作的危险外,还要面对

    与追捕他们的人开战的危险。他们有可能受伤,这除了会让他们即时受

    到影响外,还可能会让他们在未来难以找到工作(无论这份工作是继续

    做海盗还是做别的什么)。因此,“搭便车”问题便出现了。

    要是有海盗消极怠工(也许就是逃避日常任务中的脏活累活,或者

    就是在开战时躲闪在后面以防受伤),那么只要他不是担任要职的头

    目,其实整个海盗团伙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只会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换

    句话说就是,除了某几个关键人物外,整个团伙的成功不依赖于任何一

    个海盗。因此,对单个海盗来说,消极怠工的成本并不算很大,但是全

    力以赴的代价会比较大,这就使得海盗们有动机去“搭便车”了。

    在这个例子里,“公共产品”就是全体船员的努力,而具有非排他性

    的利益就是成功劫掠得来的战利品。当然了,要是一个海盗没有掩盖他

    消极怠工的事实,大家会发现他的怠工行为,并且以后他们获得任何战

    利品时都可以将他排除在分赃之列之外。但要是他能精心掩饰,假装非

    常努力地工作,那就不大可能将他踢出分赃之列了。因此,在每一个海

    盗看来,最好就是假装非常努力工作但在实际上偷懒怠工。要是所有船

    员或者大部分船员都这样做,这个海盗团伙是没法成功的。为了防止这

    种情况损害整个犯罪组织,海盗在实施私人管治时就需要提供此种公共产品同时防止海盗们“搭便车”。

    因此,海盗实施私人管治时,就需要制定规则来防止海盗之间的冲

    突,并且要将这些规则执行落实;还需要约束海盗们那些会制造严

    重“负外部性”的行为;同时还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并且还要杜绝由这些公

    共产品所引发的“搭便车”的可能性。尽管在重要的事情上,海盗社会和

    合法社会各自的情况大不一样,但是,海盗船实施有效管治所需的上述

    三大特征和合法社会取得管治成功所需的特征在根本上是一样的。从这

    个角度看,海盗们要取得管治成功,并不比在“文明世界”取得管治成功

    来得轻松。事实上,由于海盗不能像合法社会那样依赖于政府动用垄断

    强制力来克服各种障碍,海盗管治中所遇到的问题比起“正常”社会管治

    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难以克服。可尽管如此,海盗的私人管治还是成功

    地呈现出了上述三大特征。 目无法纪状态下的法纪:海盗宪章

    为了实现私人管治,海盗们创制了一份白纸黑字的“海盗宪章”,或

    者也叫“海盗公约”,在这份宪章中,他们详细说明了他们的规章准则以

    及违反这些规章准则时将要受到的惩罚,还约束了“负外部性”,并且还

    设立了某些机制来解决上文提及的“搭便车”问题。除此以外,海盗宪章

    在约束海盗头目各种行为(曾在第一章中讨论过的行为)的过程中也起

    了辅助作用。

    海盗宪章起源于17世纪时西印度海盗在其船上所奉行的“协议

    条款”,西印度海盗将他们的这些条款称作“追逐合集”。这些条

    款明确了战利品该如何在头目和船员之间分配,还明确了其他与西

    印度海盗组织有关的条款。所有的海上匪徒都奉行的一条基本规则

    就是“不出手,没回报”。除非某次打劫行动取得了成功,否则没

    人可以因此得到报酬。

    亚历山大·艾斯克梅林(Alexander Exquemelin)就曾详细描述过用

    于管治他那帮船员的“协议条款”:

    西印度海盗们通过投票决定他们应该航向哪里。他们还会订下

    一个协议或曰“追逐合集”,用来明确船长自己该有些什么,为了

    操控一条船又该有些什么(权力)。通常,他们都会达成如下协

    议,假如他们做成了一笔“大买卖”,首先,以下所有这些花销会

    从总收益中减去,包括给猎手支付的200个西班牙大银币,给维修

    和保养船只的木工支付的100或者150个西班牙大银币,给外科医生

    的200或者250个大银币——具体给多少就要视船的大小规模了。

    然后就是针对那些可能缺胳膊少腿的受伤船员应获奖励达成的协

    议。受伤船员将会获得的补偿如下:

    少了右臂,拿600个西班牙大银币或者6个奴隶;少了左臂,就

    拿500个西班牙大银币或者5个奴隶;没了右腿,同样是拿500个大

    银币或者5个奴隶;没了左脚,则是400个大银币或者4个奴隶;少

    了一只眼或者一个指头,那就拿100个银币或者1个奴隶。要是有人

    的手臂废了,那他将获得与少了一条手臂一样的补偿,还有,如果有人受伤十分严重,意味着要在身体里插上一条管子什么的,那他

    就可以拿到500个大银币或者5个奴隶。

    所有这些花销都会先从总收益中扣走,余下的部分就可以按着船上

    人口的数量来进行分配了。船长因为负责操控船只可以获得相当于四五

    个人甚至更多人的份额,另外还可以独得他应得的相当于两个人的份

    额。余下的人则均分余下的收益,小男孩们能拿到的收益相当于成人的

    一半。……当他们登船打劫时,不可以独自动手搜刮也不可以私藏战

    利品。每一件战利品,包括钱财、首饰、宝石和货物,都必须在所

    有人中分享,没人可以占得比自己应得份额更多的战利品,多一个

    子儿都不行。为了防止有人欺诈,在开始分赃前,每一个人都必须

    手按《圣经》起誓,说自己没有私藏哪怕一个六便士子儿,就是和

    这一个子儿价值相当的东西都没有,无论是丝绸、亚麻、羊毛、黄

    金、白银、首饰、衣服还是弹药,总之他们没有私藏任何一种战利

    品。要是有人被揭穿发了假的誓言,那他将被从这群亡命之徒中驱

    逐出去,永远不得重新加入。

    随着时间流逝,西印度海盗将他们的协议条款以及他们的社会组织

    都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了。结果就出现了一个由习惯法和所谓“海岸

    风俗”(Custom of the Coast)或者叫“牙买加纪律”的元规则组成的体

    系。

    18世纪时的海盗就基于这套体系框架创制出了他们自己的海盗章

    程,海盗们创制这些章程是为了“让其圈子内部可以有更好的对话,并

    且使彼此都获得公道对待”。虽然每一个帮派都会设立他们自己的章

    程,但是不同帮派之间的章程条款有着高度的相似性。例如,约翰逊在

    描述罗伯兹船长那条船上的章程时,就曾提到“这一伙人的规则……主

    要惯例以及负责管治这个无赖团伙的机构,和其他海盗的几乎就没什么

    两样”。各个海盗帮派之间的频繁交往使得他们可以分享信息,从而使

    得他们的章程具有如此之多的共性。例如,活跃于1716至1726年间的英

    美白人海盗中,有超过70%的人都曾和三大海盗船长有联系,他们分别

    是:本杰明·霍尼戈(Benjamin Hornigold)、乔治·鲁泽(Geogre

    Lowther)和爱德华·洛(Edward Low)。

    由此,“海盗章程”作为一套行业通用规则存在于世,它是产

    生于海盗之间的互动交流和信息分享的,而不是由某个海盗头领集中设计出来再强加于所有海上强盗头上的。

    海盗协议条款需要有全体一致的意见。所以,海盗们会在开始

    劫掠之旅之前以民主的方式定好海盗章程。“所有海盗都要对着这

    些章程起誓”,有时则是对着《圣经》起誓;又或者,像某个海盗

    帮派那样,“在没有《圣经》的情况下对着斧头起誓”。对于那些

    加入已成形帮派的新手来说,同样少不了的就是要和大家一样认同

    这些章程,“无论什么时候,任何人自愿登上这些船时,他们都必

    须签署所有的海盗协议条款”。船员们通常都会在选举船长的时候

    同时订立其协议条款、选举舵手,偶尔还会同时选出其他小头目。

    海盗们会针对协议本身寻求一致,好在事前“防止事后出现的争

    执”。要是有海盗不同意大家定下的这些先决条件,他随时可以去

    别的地方谋求让自己更满意的条款。

    当好些海盗船集合在一起航行劫掠的时候,他们也会为这种合作关

    系设立一些类似的条款。例如,当乔治·鲁泽(George Lowther)船长和

    爱德华·洛(Edward Low)船长在开曼群岛(Grand Cayman)相遇的时

    候,他们就一起订立了一套这样的协议。鲁泽“甘愿成为一名盟友,而

    洛则接受了这些条款,于是,他们没有经过任何繁文缛节就立即签下这

    份协议了”。和上面所提的类似,如果有海盗反对草拟的协议条款,或

    者对这趟即将展开的合作航程的其他事情有不同看法,那他们随时都可

    以和平地离开。就曾有过这么一个例子,在三伙“结伴而行”的海盗中出

    现了一些“不和谐的情绪”,于是“(他们)立即就分开,各自沿着不同

    的航线航行”。

    海盗们遵守海盗船上的宪章是出于自愿的,这一性质使得海盗

    船员之间出现了经济学家口中的“蒂鲍特竞争”(Tiebout

    competition)现象。所谓的蒂鲍特竞争,就是政府争取公民支持

    的这样一个过程。人们以首先描述了该过程的经济学家查理斯·蒂

    鲍特(Charles Tiebout)的名字来命名了这个过程。

    这里面包含的想法很简单,如果公民可以“用脚投票”,那政府就必

    须对公民的需要做出更为灵敏的反应。他们必须提供更低的税率、更好

    的公共服务,要自我约束不得以民为饵,否则的话,公民就会迁移到别

    的能做到上述各点的管辖区去。政府之所以关心这点,是因为他们增加

    税收的能力取决于他们的税基。要是公民从一个管辖区迁移到另一个管

    辖区去,那个不断有人迁出的管辖区其税基就会趋于萎缩。海盗的自愿

    管治架构意味着他们没有政府。但是,“蒂鲍特竞争”的原理在他们这个海上社会中也同样适用。

    为了吸引别人加入,海盗团伙就要提供能收买人心的雇佣条款。既

    然在航行过程中用于管束大家的规则将会极大地影响到众位船员的生活

    质量,那么雇佣协议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将要实行的规则讨得大家

    的欢心。能得人心的雇佣条款,还包括不会压迫剥削船员的头目——例

    如船长和舵手。由于海盗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某个海盗组织,所

    以,设立能讨人欢心的有效规则就很必要了。

    查理斯·约翰逊(Charles Johnson)就曾提供过几个有关海盗章程的

    例子,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就如某法庭所描述的那样——“这帮

    无耻之徒居然如此团结,并且一起订立了这些协议”。我们可以罗伯兹

    船长那艘船上的海盗章程为例来探讨一下:

    1.每个人都有权就当前发生的事情进行投票;每次抢到战利品

    后,每个人都可均分新鲜的食物、烈酒,并且可按自己的意愿来享

    用;为了全体船员的利益,只在有需要做出牺牲的情况下,可以通

    过投票来决定厉行节约。

    2.每个人都会按名单上的顺序获得他们应得的甚至是更多的战

    利品,因为在这些时刻,他们是得到换装的允许的。但要是有人欺

    骗同伴,哪怕只是骗走了价值一元的东西,无论是金属、珠宝或者

    钱财,他们都会遭受放逐孤岛的惩罚。要是这样的事情只发生在两

    名船员之间,他们可以来一场打斗并且将那个骗人的家伙的耳朵鼻

    子撕下来,然后再将他丢在岸边——不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肯定

    是些会让他不好过的地方。

    3.谁都不可以通过扑克牌或者骰子来赌钱。

    4.到了晚上八点,要熄灯和灭掉蜡烛;要是在八点之后,还有

    人要饮酒作乐,那他们必须到甲板上去。

    5.每个人都要让自己的工具、手枪和其他武器保持清洁、随时

    可用。

    6.女人和小孩不得上船。要是有人胆敢勾引妇女并且偷偷摸摸

    带她出海,我们就要处死这人。7.要是有人在开战时弃船而去或者擅离职守,他就要受到处死

    或者放逐的惩罚。

    8.不得在船上互相打斗,每一项纷争都应该在岸上通过手枪或

    者利剑来解决。

    9.在各自贡献够1000大元之前,谁都不可以谈论说放弃这种生

    活。要是在贡献够这么多之前,有人失去了四肢之一,或者变成瘸

    子影响了其工作,他可以获得800大元的补偿,如果受的伤没那么

    严重也可以相应地获得其应得补偿;这些补偿将从公共储备中提

    取。

    10.船长和舵手可以获得双份的的战利品份额;大副、甲板长

    以及火枪手,可以获得一份半的战利品份额;其他头目则可以获得

    一又四分之一份的战利品份额;其余个人均可获得一份战利品份

    额。

    11.乐手可以在安息日休息,但在其余六天中,无论白天黑

    夜,均须工作无任何豁免。

    通过设立这样一套条款,海盗的私人管治体系得以满足我们在之前

    讨论过的三大特色——这是取得管治成功不可或缺的三大特色。现在就

    让我们进一步探究,海盗们的这些章程是如何满足三大目标的。 法规与鞭挞:防止海盗间的冲突

    记住,海盗管治要取得成功,首先就要防止冲突并且让海盗船和平

    有序。海盗章程通过禁止两样最容易搅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来实现这一

    点,这两样行为就是偷窃和暴力。

    例如,在罗伯兹那伙海盗的海盗章程中,第二节和第八节就分别针

    对偷窃和暴力做出了规定。而在爱德华·洛他们那一伙的海盗章程中,其第二节和第五节也有相同的规定,要求船员“不得因为任何事情去攻

    击或者殴打彼此”,也“不得从彼此身上骗走哪怕一个西班牙大元”,还

    要求,要是有人“在劫掠的船上发现了任何金银珠宝或者其他任何价值

    一块西班牙大元的战利品,他都必须在24小时内将这些东西上缴给舵

    手”,不然的话,他将被认定是从众船员那里偷走了这些东西。而在约

    翰·菲利普斯(John Phillips)的“复仇号”上,其海盗章程的第三节和第

    五节也宣称“任何人从同伴那里偷走了价值一块西班牙大元的东西”或

    者“在这些条款生效之后攻击其他人”都是不合法的。

    由此可见,海盗船上可不是个随便就可以动手动脚的地方。尽管他

    们是私下这么做的,但是海盗们也跟合法社会一样,通过制定法规来维

    护和谐的社会氛围同时防止社会秩序出现混乱;而且他们这样做的理由

    和合法社会是一样的——为了彼此的利益而进行合作需要和谐和秩序。

    就如约翰逊船长所说的那样:“如我们所见,自然让最无知的人都明白

    维系生存所需的智慧,而恐惧能实现连宗教都无力实现的改变。”

    海盗的私人管治体系还设定了对违纪者的惩罚措施,并且为实施惩

    治提供了方式手段。在海盗船上,对违纪行为的惩罚各式各样,包含了

    从诸如“龙骨拖行”(就是在锋利且满布贝壳的船身上拖行违纪的海盗)

    一类的体罚到放逐(根据海盗约瑟夫·摩尔的说法,这是“海盗们用来惩

    处某些极度恶劣行为的惩罚手段”,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违纪的人会被

    丢在荒无人烟的某些海岛或者海角上,身上只有一管枪、几发子弹,一

    瓶火药以及一瓶水,随后就是自生自灭,会否饿死就看自己了”)。有

    时,如果那个违纪的人勉力生存下来了,海盗们还会把放逐和流放到偏

    远地方两种惩罚方式结合起来。

    有些时候,如果海盗认为某人的罪行不是那么严重,他们不但不会进一步加强放逐这种惩罚,反而还会“减刑”。以罗伯兹船长的那伙海盗

    为例,“如果偷抢只发生在两名海盗之间”,而不是发生在每个船员都可

    以分一杯羹的公有战利品身上,“他们可以来一场打斗并且将那个骗人

    的家伙的耳朵鼻子撕下来,然后再将他丢在岸边——不是荒无人烟的地

    方,但肯定是些会让他不好过的地方”。为了加强执法对付偷窃一类的

    行为,海盗们也会使用一些有效的额外手段,例如会实施随机的搜索来

    找出私藏赃物之人。为了保证他们的舵手(你还记得本章里讨论过的情

    况吗,舵手负责看管以及分配海盗的战利品?)不会背着全体船员私藏

    战利品,有些海盗团伙甚至会禁止将战利品保管在带锁的地方。如海盗

    彼特·霍夫(Peter Hooff)就曾描述过“维达号”(Whydah)船上的情

    况,“他们的钱财都是保管在甲板之间的箱子里,没有人看管,但谁都

    不可以在未获得舵手授权的情况下从里面拿走任何东西”。

    而约翰·菲利普斯船长那伙海盗的章程则让大家能好好了解一下,当有人违反了其规定时,海盗们还会用上哪些惩罚手段。如果有人弃船

    而去,菲利普斯一伙人会用放逐来惩罚此人;如果有人有暴力行为,就

    用“摩西法律”来惩罚他(也就是在裸背上鞭打40下,一下也不少),他

    们甚至会狠狠惩罚那些强迫妇女与其上床的海盗,“无论在任何时候,要是我们遇到了某位谨慎的女士,而我们当中有人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

    况下向她动手的话,这个家伙将会立刻被处死”。对一群不敬神明的“地

    狱恶狗”来说,这还算可以吧?!

    海盗章程中并没有将所有违纪行为的对应惩罚一一列明;然

    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违纪的人可以逃脱惩罚。相反,海

    盗章程规定了,违纪作恶的人将接受“惩罚,而这是船长和大多数

    船员认为适合的惩罚”。类似地,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船员们会通过投票来决定具体的惩罚措施,“所有的海盗事务都是

    这样决定的”。

    就如理查德·霍金斯(Richard Hawkins)从那些俘虏了他的海盗那

    里看到的,“要是有人犯事了,他会受到全体船员的审判”。

    为了解决内部纷争(例如某些偷窃指控),并且使之前正式宣布的

    惩罚措施在有需要的时候能得以落实执行,海盗们会把这一切交给他们

    民主选举出来的舵手。那些不太严重的指控,一般就只交给舵手一个人

    来处理,而舵手的角色就“有点像海盗船上的内务治安官”。如果舵手调

    停失败,他就会提议有争执的两名海盗到陆地上去进行决斗,以免损坏

    船只。在当事海盗无法达成任何和解的时候,船上的舵手就会陪着他

    们一起到岸上去,并且给予他认为适合的支持,然后就让两个有争

    执的人背对着背,走上许多步拉开距离,当他一声令下时,他们就

    转过身来立即开枪……要是两个人都没打中,那他们就开始比剑;

    之后他就会在有人进攻得手之后宣布胜者。

    很野蛮?这是肯定的了,却很有效:无论是解决船员间冲突,还是

    防止船员间冲突损坏船只,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其他船员财物受损,都

    是很有效的。

    海盗的“司法系统”不仅是现实存在并且毫不疏松的,还是全

    面而且严厉的。如果说海盗的管治不算严厉,那是因为海盗是一群

    够坚持的人;如果说海盗的管治非常严厉,那是因为海盗们不能依

    靠政府来替他们进行管治。就如历史学家帕特里克·普林格尔

    (Patrick Pringle)所指出的,“他们目无法纪,所以他们高度

    自律”。

    尽管海盗章程远远称不上完美,但这一套玩意儿确实起到了防止内

    部冲突同时维持海盗船上秩序的作用。尽管黑胡子船长曾有一臭名昭著

    的恶行,就是刻意毁坏了他的“安妮女王复仇号”并且丢弃了部分船员好

    让他自己和他的心腹都能分多点赃物,而沃尔特·肯尼迪(Walter

    Kennedy)则曾对巴特·罗伯兹(Bart Roberts)一伙敲竹杠,并且和几个

    同谋带着本应一众海盗同伙的战利品扬长而去,但同海盗遵守法纪并且

    对身边诸位同伙保持诚实的大趋势比起来,这些都只是例外。

    18世纪的某位时事评论员曾说,海盗的自我管治系统“能在各

    个海盗之间维持和谐,并且在‘协议条款’之下建立了一个政府体

    系,而且我认为,考虑到建立这套体系的人是海盗,这个政府实在

    是和柏拉图的共和国一样出色”。对“一群海上强盗”来说,这是

    很高的评价了。

    在我们开始探讨海盗是如何满足管治成功所需的其他两大特征之

    前,我们应该先着重强调一下,海盗章程在维系法纪的过程中还有哪些

    额外特征。

    海盗章程清晰地确立了一种民主的管治形式,“每一个人都对当前

    事务享有投票权”。从这个角度看来,它们还真是名副其实的“宪法章

    程”。它们还确立了“(约束)规则的规则”,也就是决定选择什么法规和哪位领袖时所需要遵循的标准。可见,海盗章程可不仅仅是一套简单

    的法规合集,它们还决定了这些法规应如何确立,以及执行管治的头目

    们该如何选出。

    海盗章程还列明了海盗补偿的具体条款。这样一来,它们也类似船

    员之间的合约协议。把这些条款白纸黑字写下来也有助于防止海盗船上

    诸如船长、舵手等大小头目像海军或者商船上的官员那样压榨船员。而

    且,通过明确列出这些补偿条款,海盗章程也确立了舵手分配战利品的

    权利。当战利品难以分割,或者当战利品的价值难以确认从而无法将其

    分成一定份数支付给船员们时,海盗们就会卖掉这些“问题资产”,或者

    会在船桅下拍卖这些战利品,然后相应地分配这些可分割的拍卖收益。

    这种做法避免了在船员之间引发冲突,并且保证了战利品的分配与海盗

    们签字认可的补偿协议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这能约束舵手所做的决

    定;不然的话,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舵手可能会在赃物难以分割或者

    赃物价值难以确认的时候绕过这些补偿条款。

    海盗的薪酬结构显然是非常扁平的。在罗伯兹的船上,“船长和舵

    手可以分得两份战利品;副船长和水手长、火枪手则得到一又二分之一

    份,其余头目则可以得到一又四分之一份”,至于其他人则可以各得一

    份。因此,在这帮海盗中,最高的收入和最低的收入之间只差了一份战

    利品。同样算不上层级渐进的薪酬结构也盛行于爱德华·洛船长的船

    上,他们那份海盗章程是这样规定的:

    船长可以得到两份完整的战利品;副船长可以得到一又二分之

    一份;医生、大副、火枪手以及水手长可以得到一又四分之一份,其余人等则各得一份。

    在船长约翰·菲利普斯的船上,情况亦同样如此,他在海盗章程是

    这样写的,“船长在得到完整的一份战利品之外还可以再得半份,副船

    长、木匠、水手长和火枪手则可以获得一又四分之一份战利品”,其他

    人则各得一份。这可是与商船上的薪酬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商船

    上,船长在非战时的薪酬是普通水手的四到五倍。

    为何海盗当中的“收入差距”要远远小于商船?其中一种解释

    就是他们比起商船上的人更关注平等、“社会公义”以及平均。但

    考虑到我们所了解到的海盗的情况——他们和其他人一样都是自私

    自利的,假如有机会,他们都会很乐意领取相当于其同伙十倍的报

    酬——这样的理解实在是怪异非常。对于海盗薪酬结构中这种相对而言的平等性,一个没那么浪漫却相对更为准确的解释就是经济学

    解释,这个解释可以归结到海盗没有专制政府这一点上。

    为了减轻他们这个私人管治体系的负担,海盗们需要尽可能地避免

    制造引发暴力冲突的机会——这些暴力冲突可是会升级为打斗并且导致

    他们的犯罪组织四分五裂的。最能引发此类事情的分裂力量很可能就是

    金钱了,这并不出人意料。有关不公、偏袒的猜疑,以及单纯的妒忌都

    可以导致不满的情绪在海盗船上弥漫。为了避免这些人类与生俱来的情

    绪突然爆发甚至严重影响他们的发财大计,海盗们索性消灭了最可能引

    发这些情绪的潜在源头——物质上的严重不平等。这个保留了一定递进

    性质但又将战利品以几乎均等的形式进行分配的薪酬架构相对更平等,因而得以更好地消灭了上述的源头,并且阻止了毁灭性的力量出现在海

    盗私人管治体系中。

    通过将非法所得按大致平均的方式来瓜分,海盗还以另外一种重要

    方式推动了合作:他们会通过协议来明确是继续一起去冒险打劫还是就

    此金盆洗手、分道扬镳。要是某一伙海盗中的几乎所有船员都能从打劫

    活动中分得一样的报酬,那他们会更有可能就是继续合伙还是退出打家

    劫舍之列取得一致。这很重要!因为这保证了所有参与到某趟尚未完结

    航程中的海盗能团结一心、全力以赴,从而令整伙人有更多机会取得成

    功;相反,要是一伙海盗中司职不同的人在分配赃物时所得到的份额相

    差甚多,那情形就会大不一样了。那些分到了大头的人也许就会想着在

    分赃之后终结航程了,因为这些人手上的钱足够支撑他们一段时间,他

    们也许就不想跑得更远了。那些只分到了很小一部分的人则不然,他们

    可能会希望一伙人继续下去,直到他们也挣到了足够的钱能让他们休息

    一段时间再停手。这种南辕北辙的心态,其结果就会是内部冲突。因

    此,其实是非常理性的经济考量催生了所谓的海盗“平等主义”(要是你

    想这么称呼这种现象的话),而不是半社会主义的海盗意识形态催生了

    这种“平等主义”。 请勿吸烟——预防“负外部性”

    海盗管治要取得成功,其所需的第二个特征就是预防“负外部性”。

    海盗章程为了实现这点,就订立了规则,细致地约束那些可能会引致恶

    性意外的活动——这些意外是会有损船员之间的更广泛合作的。以罗伯

    兹船长那条船上的海盗章程为例,这份章程就要求他们的船员将其武器

    保管好;又或者以菲利普斯船长的海盗章程为例,看看他们又是怎样约

    束“负外部性”的:

    如果有人没做好武器保洁的工作使得开战时这武器不好用,或

    者有人玩忽职守,那在分配战利品时这些人的所得份额将会被扣

    减。

    罗伯兹的海盗章程里还对喝醉的船员有所限制,不让他们发出噪

    声,好让那些没有喝酒的海盗能好好睡觉并且“阻止他们(指喝醉酒的

    船员)的堕落”;此外,章程还禁止在船上打斗,因为打斗会损害全体

    船员的工作能力;同时这章程还禁止诸如赌博一类可能会引发打斗的活

    动。基于类似的顾虑,有些海盗团伙的章程还会禁止女人(以及年轻小

    男孩)出现在船上,因为她们的出现,会导致船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

    甚至引发打斗。曾有一名海盗手中的俘虏评论道:“在避免内部骚乱这

    一点上,这可是一条很好的政治规则,而且还得到了严格执行。”类似

    地,一些海盗船上还会禁止某些危险活动——在满载易燃易爆物品(例

    如火药)的地方开枪或者抽烟。根据约翰·菲利普斯那条船上的海盗章

    程所言,“如果有人开火,或者在没给烟枪套上保护套的情况下在货舱

    里抽大烟,又或者是提着没加上灯罩的蜡烛,那他将要接受前一条章程

    中所提及的惩罚”。

    海盗们通过立法监管而不是创立私有财产权来解决“负外部性”问

    题,其所秉持的理由和大学宿舍是一样的。以海盗身处的特殊情况看

    来,立法监管的成本更低。尽管从原理上讲,海盗也可以创立私有财产

    权来克服这些“负外部性”,但是,就拿要在货舱里抽大烟的海盗为例

    吧,如果他和每一个海盗都分别谈判一番,以敲定他要分别支付给他们

    多少钱来买下他的抽烟权利,那这当中的交易成本未免太高了。相反,要是通过订立规则禁止在货舱里抽烟,那成本就相对不那么高昂了。 海上强盗们的安全网:海盗的公共物品供应

    海盗章程还满足了成功管治所需的最后一大特征——供应公共物

    品。在海盗这里,公共物品指的是某种早期的社会保障或曰劳工赔偿,供应公共物品就是通过设立这些保障或赔偿来激励船员们全力以赴工

    作。海盗章程里明确规定了,在战利品开始按海盗协议中所订立的薪酬

    结构进行分配之前,必须先从当中拨出一定数量的战利品来补偿那些在

    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船员。罗伯兹船长的海盗章程中,其第九条这样写

    道:

    假如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失去了一条胳膊或者一条腿,或者变成

    了瘸子,他可以从公共物资中提取800大元的补偿;至于其他受伤

    较轻的,也会相应地获得补偿。

    某些海盗的劳工赔偿方案可是非常详细的。失去不同的肢体会获得

    不同的补偿,这也反映出在海盗眼中,不同的肢体价值亦有所不同——

    这些价值主要是与工作目的紧密相关。

    此外,至少在一伙海盗当中,残疾保障是会无限期持续支付的。这

    条船上的海盗章程是这样写的,“要是有人如此不幸地在战斗中失去了

    四肢之一,那他将可以获得150磅,并且只要他愿意,他可以一直和同

    伴们待在一起”,想必是要持续从船员们的“公共物品”中划拨一定份额

    供养残疾同伙了。海盗式“社会保障”能够激励每一个海盗都倾尽全

    力,或者说,至少能削弱消极怠工的动机。这样一来,就提高了海盗们

    通过杀人越货攫取利益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激励大家倾尽全力,海盗章程中还包含有奖励规定,会

    从共有的钱财中划拨额外的奖金奖励那些在战斗中表现出非凡勇气的船

    员,例如第一个发现潜在目标的船员等。以西印度海盗的规则为

    例,“那些行动果敢并且通过实际事迹展现出非凡勇气的船员,或者那

    些俘获了一条船的船员,都应该从共有战利品中分得奖金”。类似地,爱德华·洛那伙人的海盗章程里第八条写道,“第一个发现目标船只的

    人,理应获得船上最好的手枪或者一件小型火器”。这些奖励肯定都发

    挥了效果,因为约翰逊曾这样写道,“我们必须注意到,海盗的瞭望警

    戒工作做得很好,因为根据他们的章程,第一个看到远方船只的人,在大家最终认定那船只是值得下手的猎物并且成功俘虏之后,将得到船上

    最好的手枪;他所得到的奖励,远超过他应得的分赃份额”。

    由此可见,海盗章程具备了成功管治所需的三大特征。更令人惊叹

    的是,他们是在没有政府协助的情况下自行做到的。由于海盗宪章又短

    又简单,它们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会影响一个帮派的各种偶然事件,从

    这个角度来看,它们总是不太完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某件重大事

    情发生的时候,船员们就会聚集在一起,像“法官”一样针对那些没有明

    确写进章程里的不明情况做出判断,看看该应用哪条规定或者某条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该做何解释,“万一大家对这些法例的理解有疑问,并且

    引发了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有人违反了这些法例的话,那就要

    任命一个裁判委员会来解释这些法例,并且就存有争议的案例进行裁

    决”。由此而产生的“海盗法庭”(通常人们都是这么称呼这样一个组织

    的)就为海盗宪章创设了一个类似司法复核的流程。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海盗们是如何达成一

    致的

    关于海盗宪章,我们在上面曾提及其一大重要特征,但我们尚未对

    此进行详细探讨,这特征就是,他们是如何执行全体船员所达成的共识

    的。海盗们为什么要达成这些共识呢?简短点的回答就是要提高他们的

    盈利能力;繁复点的回答说的就是对宪章的一致看法能从三个方面提升

    海盗的盈利能力。

    三个方面中,理解第一个方面的最好方法就是搞清楚进行管治时所

    会产生的两类成本有何差异之处——这种差异是由诺贝尔奖获奖者、经

    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以及本应获得诺贝尔奖的戈登

    ·图洛克(Gordon Tullock)所发现的。其中一种成本叫“决策成本”。

    “决策成本”就是订立一套管治社会的规则时所要付出的成

    本。就各条可彼此替代的规则表达自己的赞成或反对意见并就此展

    开辩论,然后再对不同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是“决策成

    本”的两种展现形式。当投票人数量不多的时候,这类成本就不

    高;但当投票人数量越来越多的时候,这些成本就会变高了。

    另外一个影响决策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就是决策时所使用的投

    票规则。投票规则的一个极端就是独裁统治,由于在独裁统治之

    下,只有一个人能决定这些规则,所以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辩论,也无须进行投票了,当然也就无须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了。因此,在

    独裁统治下,决策成本是极低的。

    投票规则的另一端则是全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要征得社团

    里每一个人的认可才能通过某条规则,因此相关的辩论将会非常激烈而

    又冗长,每一个人都必须对此投票。最重要的是,由于要获得每一个人

    的同意,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其他潜在的资源来说服大家接

    受提案。因此,在需要取得全体一致的决策过程中,决策成本是极高

    的。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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